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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公平责任的体系定位与未来走向

发布时间:2021-03-27 13:12
  公平责任既非责任范围的损失分担规则,也非侵权构成要件欠缺的损失分担规则,而是侵权法中责任成立的损失分担规则之一,与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并列成为侵权法的三类侵权构成类型,有独立的责任成立规范和责任范围规范,并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共同适用于侵权法中其他的责任范围规范。公平责任是在民法公平原则的规制作用下的衡平责任,因其归责基础偏弱且尚未固化、类型化程度不高等原因进而能够不断吸纳各种新型的非过错侵权责任类型,以缓和现实生活与成文法之间的紧张关系,成为保持侵权法中非过错侵权责任体系开放的一条重要通道。为进一步明晰民法典中公平责任属于独立的侵权构成类型的体系地位,应当在民法典中调整公平责任一般条款的规范位置,由于"受害人没有过错"并不是侵权构成要件,故应将"受害人没有过错"从公平责任一般条款中予以删除。同时,确立新类型的公平责任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法律解释或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等路径,将诸如民事权利冲突中损害方对受损方的补偿责任等新型公平责任类型纳入民法保护体系中,使民法典时代的公平责任日趋走向完善。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公平责任的法律性质之界定
    (一)公平责任不是责任范围的损失分担规则
    (二)公平责任不是侵权构成要件欠缺的损失分担规则
    (三)公平责任是独立的侵权构成类型
三、公平责任在归责体系中的基本功能
    (一)公平原则是责任成立的损害分配的一般原则
    (二)公平责任能够吸收新型非过错侵权责任类型
四、公平责任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公平责任一般条款的未来构想
        1.调整公平责任一般条款的规范位置
        2.删除公平责任一般条款中“受害人没有过错”
    (二)新型公平责任的识别标准与保护路径
        1.新型公平责任的识别标准
        2.新型公平责任的保护路径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人文主义传统及其当代走向——一个哲学意义上的考察[J]. 冷传莉,曾清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2]无过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公平责任适用的实证研究[J]. 张璁璟,郭耿虹.  医学与法学. 2019(06)
[3]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弥合视角下的公平责任[J]. 冯德淦.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4]前民法典时代公平责任的适用:裁判误区与应然路径[J]. 石冠彬,谢春玲.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9)
[5]论损害额酌减制度的构建[J]. 王磊.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9(01)
[6]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张善斌.  河北法学. 2016(12)
[7]作为债之独立类型的法定补偿义务[J]. 王轶.  法学研究. 2014(02)
[8]论侵权损害完全赔偿原则之缓和[J]. 徐银波.  法商研究. 2013(03)
[9]民法公平原则新诠[J]. 易军.  法学家. 2012(04)
[10]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再探讨——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理解与适用[J]. 陈本寒,陈英.  法学评论. 2012(02)



本文编号:310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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