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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英格兰议会请愿书及法律文书中英文的始用

发布时间:2024-10-04 18:47
   英语作为英格兰的方言早已存在,但是英格兰人使用英文作为官方撰写语言却始于15世纪。此前英格兰的传统官方文字是法语或拉丁语,15世纪的议会请愿书及其法律文书率先启用英文表达,对于英文的规范与推广至关重要。选择英语或法语来撰写并非差异迥然,但在申诉暴行或遭受迫害的请愿书中,英语文本更能生动鲜明地表达请愿者的语气,请愿者可以更熟练地强化修辞效果、增加个人细节,以及使用更丰富的词汇来表达诉求,而这些手段在高度程式化的法语请愿书中却很难做到。此外,使用英文还可使请愿书在语言描述方面更为灵活生动,并更容易博得那些讲英语并负责判决的议会官员的同情与支持。一些法律文件使用英文也是同样的效果。

【文章页数】:23 页

【文章目录】:
一、英格兰请愿书使用语言的转变
二、法院公文体开始使用英文
三、英格兰民族启用英文表达方式
四、重要文书启用英文的影响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0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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