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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权威能够创造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4-11-27 22:05
   在概念上,政治权威包括"服从(法律)的义务",并且理论家通常借助实践权威而非理论权威的概念对此加以说明,因为他们一般都同意实践权威具备创造义务的能力这个观点。由于实践权威处于理由和义务的中间位置,因此,这是一种"理由进—义务出"的论证模式,拉兹的服务权威观(尤其是通常证立命题)被认为是对此最有力的说明。然而,一旦注意到权威结构中的不对称性这个要素,那么一方面,就没有理由排除用理论权威对政治权威之性质的说明;另一方面,实践权威也不具备制造"理由进—义务出"的效果。因此,从总体上而言,实践权威并不具备创造义务的能力。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导 言
一、Raz的服务权威观
    (一) 服务权威观
    (二) 实践差异与理论权威
二、权威的不对称性
    (一) 两种建议
    (二) 理论权威与不对称性
三、理论权威的实践功能
    (一) 半透明性的三个条件
    (二) 分量加重效果与动态性
四、服务权威观的困难
    (一) 被加重的理由与受保护的理由
    (二) 通常证立命题与半透明性
五、“义务进—义务出”有可能吗?
六、结 论



本文编号:40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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