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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据审查模式

发布时间:2024-11-26 22:35
   刑事诉讼模式决定了证据审查模式。协商认罪式诉讼模式对应以认罪自愿性和真实性为核心、以简化程序为支撑、以法官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从正当性角度,自由证明奠定了认罪机制下证据审查模式的理论基础;高标准的审前程序和认罪机制中必要保障措施构成了认罪机制下证据审查模式的制度基础,前者满足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后者补足了认罪协商机制的公正性。这对从"宏观-传统刑事诉讼系统缺陷"和"微观-认罪认罚从宽保障措施不足"两个维度反思和增强我国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审查模式的正当性基础有较强借鉴意义。进而,针对当前我国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审查模式运行的缺陷和特点,还应当进一步改进。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罪机制下证据审查模式:为何会存在?
二、认罪机制下证据审查模式:为何能存在?
三、认罪机制下证据审查模式:怎么样存在?
四、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审查模式的正当性基础不足
    (一)审前程序正当性不足
    (二)认罪认罚案件必要保障措施不足
五、增强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审查模式的正当性基础
    (一)建立高标准的审前程序
    (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保障措施
    (三)改进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据审查模式
        1. 庭前实物证据先行的印证模式
        2. 庭审认罪认罚自愿性“三步式”的审查模式



本文编号:401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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