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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部驳案制度初探

发布时间:2017-10-10 05:03

  本文关键词:清代刑部驳案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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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部驳审是清代审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部对地方督抚上呈的重罪案件或因其情罪未协,或因其适用律例不当而驳回重申改拟,并有可能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项司法行政制度。刑部驳审以其洞烛精微的司法态度、严密的案件审核流程、严格的行政处罚机制建构了一套详密有效的司法覆核制度,对地方官员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引导,,昭雪冤案错案。然而我们必须理智地看到,这一看似完美的制度并没有或者说在很大的程度上没发挥其澄清吏治、改善司法公正的作用。事实上,地方官员为了应对刑部驳审以及避免被咎责,在其幕僚的协助下与刑部展开了动态博弈。刑部驳审是清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客观上起到了“平雪冤抑”的作用,但在君主专制的体制下,其司法依附于行政的显著特征使得这项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之义。
【关键词】:驳案 刑部 督抚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2
  • 一、选题意义8
  • 二、研究现状8-9
  • 三、文章思路9-12
  • 第一章 清代刑部驳审制度概述12-14
  • 一、清代审转制度概述12-13
  • 二、清代刑部驳审制度之概念界定13-14
  • 第二章 刑部驳案的依据14-22
  • 一、事实不清14-16
  • 二、引律不当16-19
  • (一)引律错误16-18
  • (二)妄引成案18-19
  • 三、情罪未协19-22
  • 第三章 部驳的效果与督抚的应对策略22-30
  • 一、部驳的效果22-25
  • (一)给出处理意见23
  • (二)直接改拟23-25
  • 二、部驳议处下督抚的应对策略25-30
  • (一)对错审案件官员的处罚25-27
  • (二)督抚的应对策略27-30
  • 第四章 清代刑部驳审制度之再思考30-34
  • 一、皇权和官僚的委托——代理30-32
  • 二、司法依附于行政的痼疾32-34
  • 第五章 结语34-36
  • 参考文献36-3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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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爱平,杨正喜;试论清朝的秋审制度[J];江汉论坛;2004年07期



本文编号:10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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