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民生法律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1 19:18
本文关键词:陈亮民生法律思想研究
【摘要】:陈亮是永康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也是永康事功之学的始作俑者,他十分强调以实事事功的哲学作为南宋治国的最高指导思想,陈亮对民生的重视内在于其讲求事功、经世致用的关于“道”的哲学之中,亦是对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存天理、灭人欲”之终极目标的正面抨击。“理学”为达到心性修炼的道德修养目标,妄图将人性之本消灭殆尽,而陈亮则肯定了人欲的自然本性,排斥一味地空谈心性命理,贬斥理学家们皆为“风痹不知痛痒之人”。 陈亮对民生的重视显然是其独特的“道”哲学的必然产物,最为突出的是陈亮将法律作为实现民生的重要手段,,其逻辑思路如下:第一、陈亮为民生划定了抽象和具体两个阵营,与法律相关的是具体方面的民生;第二、在此民生概念之下形成其独到的法律观念——民生与法律相结合的法律观,突破了传统“以刑为主”的法观念;第三、陈亮对法律制度的构建与民生息息相关:首先法律制定的指导价值是“立法以公”,其次法律体系的构建目标是“清刑罚以全民命”,再次通过法律的作用,“化私为公”,最后法律施行于社会的目的是“以法为公”。如此一来,民生便有了制度保障,所以在这一意义上,陈亮着实突破了传统民生问题的解决路径,完全转变了民生问题的考察角度,使民生从道义担当层面转变到法律制度的规范层面。不仅如此,陈亮还以事功哲学思想为哲学依托,注重社会的民生现实,同时将制度优劣考量的标准赋予社会的民生效果。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其不足之处,正是由于陈亮过于关注整个社会民生的效果,导致其法律思想必然地与个人权利保障存在某种张力。
【关键词】:陈亮 事功 民生 法律思想 化私为公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09.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4
- (一) 陈亮其人和问题缘起8-9
- (二) 研究综述和研究创新9-13
- (三) 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13-14
- 一、 陈亮民生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14-20
- (一) 南宋中央集权对社会民生的消极影响14-16
- (二) 宋代社会经济的问题和广大百姓的困苦不堪16-18
- (三) 与社会民生现实背道而驰的朱熹“理学”18-20
- 二、 陈亮民生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20-29
- (一) 逻辑起点:对实践性的“道”的认知20-23
- (二) 民生法律思想的历史分析方法23-26
- (三) “人之所同欲”与“人心之私”的社会认可26-29
- 三、 陈亮民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9-42
- (一) 对民生的两种分析29-30
- (二) 基于特定民生认识下的法律观30-34
- (三) 民生法律思想的几个信条34-42
- 四、 对陈亮民生法律思想的评价42-48
- (一) 促进民生问题从道义规范到法律规范的转变42-45
- (二) 民生法律思想与个人权利保障的张力45-46
- (三) 注重社会的民生效果,以社会民生效果考量制度优劣46-48
- 参考文献48-51
- 后记51-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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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1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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