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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明代诏狱的发生和处理

发布时间:2017-10-12 02:44

  本文关键词:略论明代诏狱的发生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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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诏狱”一词自汉代开始出现,本身有两种含义,其一指的是皇帝钦定的特殊案件;另一种是作为实体监狱的诏狱。明代诏狱虽不像汉代诏狱那样名目繁多,但其残酷程度不亚于前代。明太祖为保后代皇位稳固,,即位后通过各种手段诛杀功臣,这是设置诏狱最初的目的,当功臣们被诛杀殆尽时,太祖一度废止诏狱,但成祖时又恢复,而且被后继之君继承,终明之世,诏狱一直存在。下诏狱的原因多种多样,通过整理史书中记载的诏狱案件,笔者将下诏狱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类:因过错被告劾而下狱;因建言惹怒皇帝而下狱;被宦官朝臣报复而下狱。 明代司法审判有一定的程序,审讯程序和审讯细节通常要受明代法律的约束,诏狱不同于法司处理的一般案件,三法司不再是审讯的主角,审理诏狱是北镇抚司的职责,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北镇抚司审理诏狱犯人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一旦下了诏狱,不管高低贵贱,无不经严刑拷讯,北镇抚司所使用的刑具颇多,而且手段较残忍。北镇抚司只负责审讯诏狱案件,并不能直接发落犯人,审理结束后需要将狱情上报皇帝,请旨发落。此后皇帝下令将犯人移交法司,让法司根据北镇抚司的审讯结果拟定罪名,提出处理意见。最后法司将议定结果上奏皇帝,由皇帝最终裁决。当皇帝对法司所拟赞同时,就直接批复执行。如果皇帝认为法司所拟不合意,则命法司再行拟定,或者直接更改法司意见。凡下诏狱者少有无罪释放,轻则贬官降级,甚至死于狱中。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有些犯人下诏狱后,皇帝并不急于审理处罚,而是将其关在狱中不闻不问,长系于狱。有些不待法司拟罪,在狱中被秘密处死。
【关键词】:明代 诏狱 锦衣卫 北镇抚司 三法司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K24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目录7-8
  • 引言8-11
  • 第一章 诏狱的负责机构11-15
  • (一) 诏狱的设置11-13
  • (二) 诏狱的短暂废止与恢复13-15
  • 第二章 诏狱的发生15-31
  • (一) 被告劾下诏狱15-18
  • (二) 惹怒皇帝而下狱18-24
  • (三) 权力斗争下的诏狱24-31
  • 第三章 诏狱的处理过程31-43
  • (一) 逮捕31-33
  • (二) 审讯33-37
  • (三) 移送法司拟罪37-40
  • (四) 皇帝裁决40-43
  • 结语43-45
  • 参考文献45-48
  • 后记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徐连达;明代锦衣卫权势的演变及其特点[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06期

2 魏天辉;;简论明代诏狱的管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6期

3 蔡明伦;明代言官勇谏原因考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4 李绍强;明代的廷杖与谏诤[J];临沂师专学报;1993年02期

5 赵云;;论明代对皇权的制约[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本文编号:1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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