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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在余祥林案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10-12 07:19

  本文关键词:“存疑有利于被告”在余祥林案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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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观,出现了系统的立法活动,但我们同时应该认识到我们距离法治社会的目标还很遥远,因为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法律制度与法律环境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与法治制度下培育出来的法治环境。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假如出现了“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黑龙江史延生案”、“江西叶烈炎案”、“甘肃李天荣案”、“云南孙万刚案”……,甚至是真凶已经出现,依然没有平反的“河北聂树斌案”,我们的法治制度何在?法治精神该当何堪? 通过以上关于“佘祥林现象”的案例群的初步研究判定,它们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案件疑点重重,证据不足”。作为存疑案件,能否做到存疑有利于被告,不但关乎个案背后个体人身权利的保障,同时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命运前途与法治精神的绵延存续。 本论文就“佘祥林案”作为案例代表,开展研究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在第一章中通过佘祥林案例介绍,找到本案问题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之间的内在关系;在第二章,首先从理论探讨的角度,研究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价值目标与适用范围,为具体的案例分析做出理论铺垫。其次,结合佘祥林案,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本案中的非正当适用与该当适用两个层面进一步研究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在第三章,通过反思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障碍,研究阻碍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适用的各种因素,为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未来正当适用找寻进程。
【关键词】:存疑有利于被告 佘祥林案 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5.2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第一章 佘祥林案分析7-11
  • 1.1 本案案情7-8
  • 1.2 本案审理8-9
  • 1.3 案例思考9-11
  • 1.3.1 本案疑点9
  • 1.3.2 本案疑点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之间的关系9-11
  • 第二章: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理论解析及其本案适用11-26
  • 2.1.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理论解析11-14
  • 2.1.1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价值目的11-12
  • 2.1.2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12-14
  • 2.2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14-26
  • 2.2.1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本案中的非正当适用14-18
  • 2.2.2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本案中的该当适用18-26
  • 第三章:反思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本案中适用的障碍26-29
  • 3.1 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观念方面的障碍26
  • 3.2 制度缺陷与司法环境方面的障碍26-27
  • 3.3 司法者素质与司法者心理方面的障碍27-29
  • 结语:对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适用的未来展望29-31
  • 参考文献31-32
  • 致谢3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史志君;论“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运用[J];法律适用;2003年Z1期

2 卢作义;;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价值目标[J];法制与社会;2011年19期

3 朱尚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1年28期

4 梁岩;;论存疑有利于被告及其实现[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本文编号:10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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