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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推理的可辩驳性

发布时间:2017-10-12 21:18

  本文关键词:论法律推理的可辩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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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种非形式推理,可辩驳推理的深入研究对于法律推理的优化、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司法公正的提升及协商性司法的实践意义重大。对“可辩驳性”的强调和重视,并非要完全否认法律推理的确定性,而是在认识到推理的可辩驳性后,通过对话、协商、辩论和信息的补充等方式增强推理结论的正当性和说服力,寻求一个恰当、合理、公正的司法裁决。 “可辩驳”一词译自英文单词“Defeasible”,旨在说明结论有被证伪、削弱、作废或宣告无效的可能,但并不意味它一定被推翻;哈特、John Pollock、Feinberg、乔瓦尼·萨尔托尔从不同的角度对它进行了阐释,使“可辩驳性”的内涵、价值更加丰满、明晰;将它与法律推理有机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推理模式——可辩驳推理。 法律推理可辩驳性的诞生和发展,与法律推理的演变息息相关,尤其是现实主义法学的批判和新分析法学的回应;非单调推理的兴起、人工智能的开发、哲学的语言转向和法律论证的活跃,为推理的可辩驳性研究提供了思维方法、实践领域、语言工具和正当性证明,使得可辩驳推理的探究,无论从形式逻辑还是适用场域都获得了更广阔的空间。 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法律事实的建构性和推理结论的可辩驳性三个维度的研究,使我们深入到法律推理可辩驳性的内核,咀嚼其精华。由于语言的模糊性、法律漏洞、法律冲突及司法者的个人偏好,规范具有不确定性(相对意义上);受证据手段和程序规则限制,我们往往无法清晰、精准的还原或建构法律事实;基于前述原因,推理结论面临多元化、可接受度和可逆转性的挑战。 可辩驳性让我们意识到法律推理并非确凿无疑、不可更改,,三段论推理虽可从形式上保障结论的正当性和合理化,但推理的大、小前提却可能被质疑,由此导致推理结论也不可靠。对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充分挖掘、对话、质证、辩论,以及对新因素、新信息和未来可能性的认真考量,一方面可促进法律推理的优化和法律论证的发展,另一方面最大可能保证司法公正的提升及冤假错案的有效避免与及时纠正,并推动协商性司法的实践。 对可辩驳性的强调应控制在一定限度内,过分追求可能陷入法律怀疑主义(虚无主义)或事实不可知论,这一方面导致司法裁决的非终局性,司法的权威、尊严和既判力被削弱和侵蚀;另一方面诱导当事人缠讼或滥诉,使纠纷不能及时了结、秩序不能尽快恢复,让本已稀缺、薄弱的司法资源更不堪重负,不利于法治秩序的稳定和发展。法律推理的可辩驳性充分研究和可控利用,将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司法裁决的公正、合理、可接受。
【关键词】:法律推理 可辩驳性 司法公正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0-05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导论9-16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9-10
  • 第二节 文献综述10-13
  • 一、 国外研究现状10-12
  • 二、 国内研究现状12-13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安排13-16
  • 一、 研究方法13-14
  • 二、 论文结构安排14-16
  • 第一章 法律推理可辩驳性的涵义梳理16-24
  • 第一节 “可辩驳”一词的来源16-17
  • 第二节 可辩驳性17-20
  • 一、 哈特论可辩驳性17-18
  • 二、 John Pollock 论可辩驳性18-19
  • 三、 Feinberg 论可辩驳性19
  • 四、 乔瓦尼·萨尔托尔论可辩驳性19-20
  • 第三节 可辩驳推理20-24
  • 第二章 法律推理可辩驳性研究的理论背景24-35
  • 第一节 法律推理观的演变24-27
  • 一、 法律推理的形成24
  • 二、 形式主义法律推理观24-25
  • 三、 现实主义法学的法律推理观25-26
  • 四、 当代法律推理观26-27
  • 第二节 非单调推理的兴起27-30
  • 第三节 人工智能研究的深入30-32
  • 第四节 哲学的语用学转向与法律论证的活跃32-35
  • 第三章 法律推理可辩驳性研究的三个维度35-49
  • 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可辩驳性35-41
  • 一、 语言的不精确性36-38
  • 二、 法律漏洞38-39
  • 三、 司法者的个人偏好39-41
  • 第二节 法律事实的建构性41-44
  • 一、 证据手段的限制41-42
  • 二、 程序规则的限制42-44
  • 第三节 推理结论的可辩驳性44-49
  • 一、 推理结论的多元化44-45
  • 二、 推理结论的可接受度45-46
  • 三、 推理结论的可逆转性46-49
  • 第四章 法律推理可辩驳性的影响49-57
  • 第一节 法律推理可辩驳性的积极影响49-54
  • 一、 法律推理的优化49-51
  • 二、 法律论证的发展51-52
  • 三、 司法公正的提升52-53
  • 四、 协商性司法的实践53-54
  • 第二节 法律推理可辩驳性的消极影响54-57
  • 一、 司法裁决的非终局性54-55
  • 二、 滥诉或缠讼55-57
  • 结语57-58
  • 参考文献58-62
  • 在读期间发表的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2-63
  • 后记63-6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聂长建;李国强;;论法律语用推理[J];前沿;2009年10期

2 杨波;;对法律事实建构论的初步阐释——以主体间性为分析进路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06期

3 孙海波;;告别司法三段论?——对法律推理中形式逻辑的批判与拯救[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04期



本文编号:102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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