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保险法告知义务对我国的借鉴
发布时间:2017-11-02 11:29
本文关键词:论日本保险法告知义务对我国的借鉴
【摘要】:告知义务制度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起源于早期的海上保险,集中体现了诚实信用和对价平衡这两大保险原则。告知义务作为一种先合同义务,具有间接性和法定性,告知义务制度的法理基础经历了诚意合同说、射幸合同说、合同要素说、瑕疵担保说的发展,于近代确定为危险测定说,该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历来受到保险学者们关注。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认识水平提高,保险业务逐渐进入人们生活的每一方面,各类保险产品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保险纠纷日益增多,而在司法实践领域,与告知义务相关的保险人拒赔或者投保人欺诈骗保案件也越来越多,完善告知义务制度对于保险立法和保险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对于告知义务条款有所修改,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日本在2008年颁布其首部保险法,对于告知义务的规定较为完善。我国保险法规定告知义务主体仅为投保人,日本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更为合理,而且日本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规定也更为明确。在履行期限方面,日本保险法规定为缔结保险契约时,用词更为准确。日本保险法对于违反告知义务采用因果关系说,我国则区分主观要件,只有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要求有因果关系,,立法更为科学。日本保险法规定解除权的不可抗辩期限为五年,相对我国的两年较长,另外关于禁止反言的规定包含了过失未能知道的情形,而我国没有。针对具体不足事项对我国保险告知义务制度提出以下修改完善建议,包括扩大告知义务主体范围、明确限定告知范围、适当限定询问方式、完善解除权的阻却事由四个方面。通过历史比较研究法的视角,着眼于中日两国先后大规模修订保险法,有利于全方位比较剖析中日两国保险告知义务制度,为完善我国告知义务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保险法 告知义务 比较和借鉴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84;D931.3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导言10
- 一、 保险法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和法律性质10-14
- (一) 告知义务的法律性质10-12
- 1. 先合同义务11
- 2. 间接性11
- 3. 法定性11-12
- (二) 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12-14
- 1. 诚意合同说12
- 2. 射幸合同说12-13
- 3. 合同要素说13
- 4. 瑕疵担保说13-14
- 5. 危险测定说14
- 二、 中日保险法告知义务立法概述14-18
- (一) 日本保险法立法概况及其告知义务制度14-16
- 1. 日本保险法立法概况14-15
- 2. 日本保险法告知义务制度15-16
- (二) 我国保险法立法概况及其告知义务制度16-18
- 1. 我国保险法立法概况16
- 2. 我国保险法告知义务制度16-18
- 三、 中日保险法告知义务制度的比较18-25
- (一) 告知义务主体18-20
- 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18-19
- 2. 保险代理人19-20
- (二) 告知义务的履行20-22
- 1. 告知方式20-21
- 2. 履行期限21-22
- 3. 告知范围22
- (三) 违反告知义务的要件22-24
- 1. 主观要件22-23
- 2. 客观要件23-24
- (四)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24-25
- 1.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24
- 2. 解除权的阻却事由24-25
- 四、 我国保险法告知义务制度的完善建议25-29
- (一) 扩大告知义务主体范围26
- (二) 明确限定告知范围26
- (三) 适当限定询问方式26-27
- (四) 完善解除权的阻却事由27-29
- 结语29-30
- 参考文献30-32
- 致谢32-33
- 个人简历33-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周海涛;李天生;;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司法裁量[J];保险研究;2010年11期
2 岳卫;;日本《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当代法学;2009年04期
3 韩永强;;《保险法》第16条中被误读的“告知义务”[J];法学;2010年02期
4 史大琦;;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J];现代教育科学;2009年S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徐凯桥;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D];复旦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13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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