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刊文章版权交易中作者经济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7-11-09 23:00
本文关键词:论期刊文章版权交易中作者经济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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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作者的获酬权。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同时保障作者的经济权益,法律倡导当事人以缔结著作权合同的方式实现著作权的流转。但实务当中,真正通过与作者缔结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取得期刊文章著作权的情况并不多见。事实上,稿约成为著作权合同的代名词,践行着著作权合同的作用和效能,在期刊文章的版权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很多刊社为保障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通常会在稿约中要求作者将作品之上现存的甚至是将来可能产生的一切专有使用权转让给自己,并向作者一次性付酬(即通常所说的稿酬),作为取得作品专有使用权的对价。刊社在取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后,再授予他人(如网络出版运营商)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往往收益不菲,而实际创作的作者,最多只能收到微薄的稿酬,有的甚至还要倒贴版面费。另外,一旦文章在纸质期刊中发表,其他刊社就可以援引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制度对文章径行转载、摘编,而无需作者同意,只要按照标准向作者支付报酬即可。由于相关监督机制的缺失和报酬转交机构掌握的作者信息不足,转载、摘编的多,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少,而真正流转到作者手中的报酬更少。 因此,期刊文章作者在版权交易中“获酬难”的问题日益成为著作权法领域的软肋,如何保障作者的经济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期刊文章版权交易中作者获酬权的实现为研究对象,首先从一则案例入手,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介绍当前期刊文章版权交易中作者经济权益的实现现状,进而通过分析当前刊社取得期刊文章著作权的模式,论证期刊文章版权交易的“合法化”基础,指出当前期刊文章版权交易中的不合理性和不平等性,最终尝试对如何保障作者在期刊文章版权交易中的经济权益提出一些建议,以完善我国期刊文章作者获酬权保护机制。 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第一节通过对龙源期刊网的“版权门”事件进行介绍,引发笔者对当前刊社与作者之间版权交易模式的思考,从而引出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第二节介绍当前期刊文章版权交易中作者经济权益实现和保护现状。第二部分,刊社取得期刊文章著作权的模式透析。第一节剖析刊社对期刊文章著作权的“意定取得”模式,首先对稿约作简要介绍,然后从意思自治、默示同意、格式条款等方面对稿约的效力进行分析;第二节剖析刊社对期刊文章著作权的“法定取得”模式,对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制度进行论述。第三部分,德国和美国期刊文章的著作权转让/授权模式。通过介绍德国和美国期刊文章的著作权转让/授权模式,为我国期刊文章作者经济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第四部分,期刊文章版权交易中作者经济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期刊文章作者经济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71.2;D951.6;D923.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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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6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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