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社会的理想模式及其实现次序
发布时间:2017-11-10 04:25
本文关键词:现代法治社会的理想模式及其实现次序
【摘要】:参照国际上认同度较高的法治标准和现代公认的法治国家的实际情形,我们可以构建出法治社会的理想模式,并从中提炼出衡量一个社会法治水平的核心标准,即法律来源的民主性;法律对权力约束的有效性;法律对人权保护的有效性。以法治社会的理想模式为对照,用法治的三条核心标准来衡量,我们可以对各类非法治社会、前现代的法治社会、准法治社会或半法治社会等进行区分,从而确定其与完整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社会的差距。由非法治社会、前法治社会、半法治社会或准法治社会向理想的法治社会过渡,并没有固定的路线,但大体上要经过若干历史阶梯或逻辑环节。对法治社会的理想模式、核心标准、类型区分和实现次序的梳理,可以为评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水平和确定近期、长远的目标提供参照。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丛日云改革开放的一大成果,是有着深厚人治传统的中国社会在法治目标上达成了基本共识。不过,这个共识大体上属于在政治口号层面上的表象,在法治目标的具体内涵上,仍然存在着深刻的分歧。这个分歧相当于向两个方向延伸的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光谱,而两个方向的极点则是截然的对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鲁楠;;世界法治指数的缘起与流变[J];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04期
2 孟涛;;法治的测量: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5年05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周尚君;王裕根;;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反思与前瞻[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3期
2 汪全胜;;法治评估主体的模式探析[J];法治研究;2015年02期
3 董v,
本文编号:11650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1165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