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管过失中的作为与不作为——围绕德国火灾事故判例展开的研讨
发布时间:2017-11-18 03:04
本文关键词:论监管过失中的作为与不作为——围绕德国火灾事故判例展开的研讨
【摘要】:过失犯同故意犯一样,在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方面也具有作为与不作为的不同行为构造。在有关监督管理过失问题中,德国判例关注的重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以及对两者的区别问题上;日本则主要围绕酒店、商场火灾事故中社长或防火管理者的所为展开讨论。在对监管过失做判断时,应将违法评价的重点放在作为与不作为上。通常情况下,由于社长的外出行为等作为本身不具有任何的具体危险,所有只有在发生火灾以后社长的不作为才能成为非难的对象。
【作者单位】: 香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51.6;DD914
【正文快照】: 一、前言故意犯中存在作为犯与不作为犯,后者被要求具有保证人地位作为犯罪成立要件,在判例·学说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1然而,以往在过失犯中,很少有明确提出存在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观点,关于过失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可以说日本的判例·学说也未必积极自觉的如故意犯那样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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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9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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