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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妮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11-21 14:07

  本文关键词:布兰妮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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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人格权越来越呈现商品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姓名权与商标权权利的冲突也不断升级。布兰妮斯比尔斯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一案,,是典型的名人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案件。它引发了《商标法》、人格权法等对于此类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在本文中,关于骏鸣厂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布兰妮斯比尔斯的“在先权利”的问题,笔者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名人的姓名权应属于《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的范围,抢注名人商标的行为侵犯在先姓名权的判断标准,应当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界定在先权时间顺序的基准点、姓名权人的知名度、注册商标与姓名的相似程度。最后得出骏明厂的行为损害了布兰妮的在先姓名权的结论,布兰妮可以此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张撤销争议商标。通过此案的研究,发现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姓名权的商品化权的保护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和漏洞,同时启发了对我国完善名人姓名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启示。针对《商标法》在处理此类问题上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商标注册审查机制和完善“在先权利条款”的具体意见。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倡导诚实信用原则,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使人格权的商业价值得到法律保护,我国在完善名人姓名权的《商标法》保护模式的同时,应逐步建立商品化权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5;D923.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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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欧阳小婷;;名人谐音商标的传播现象分析[J];东南传播;2008年07期

3 谢志红;论国民待遇原则在中国外资法律体系中的运用[J];江西社会科学;2000年01期

4 胡镔洋;;名人姓名权与名人姓名商标权[J];科学之友;2012年06期



本文编号:121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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