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例”与清代蒙古地区刑事法治理
发布时间:2017-11-30 10:08
本文关键词:“蒙古例”与清代蒙古地区刑事法治理
【摘要】:"蒙古例"是清代边疆刑事治理过程中最核心的工具。清政府在"蒙古例"制定过程中保留了蒙古族固有法源,同时将《大清律例》中诸如慎刑恤刑等儒家刑法理念渗透到"蒙古例"中。清政府在"多元一体"边疆法律治理策略指导下,逐步将"蒙古例"与内地法律一体化,从而增强了对边疆蒙古地区刑事法律控制。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
【基金】:2014年内蒙古哲学社科规划项目“‘蒙古例’与清代边疆刑事治理研究”(编号:2014B047)阶段性成果之一
【分类号】:D929;K249;D924
【正文快照】: 中国边疆地区法律治理问题历来是历朝统治者始终关注的问题,而刑事法天然具有的惩罚与教化功能,使得刑法治理一直是边疆法律治理中的核心部分。此处“蒙古例”含清初零星的蒙古例、《蒙古律书》及中后期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等法律。清政府在蒙古边疆地区实施多元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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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峰;《番例》探析[J];中国藏学;199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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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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