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法理考量
发布时间:2017-12-11 01:00
本文关键词:限制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法理考量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批量处理与传递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在给社会发展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传播及利用,以至扰乱公民生活进而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护个人合法权利,合理利用个人信息,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笔者认为要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仅要对已合法披露的信息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更重要的应该是从收集信息这一源头上加以控制,特别是要规范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 文章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第一,有关个人信息含义和权利属性的界定。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出发,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客体,,并以此来对个人信息权的内容进行概括。第二,从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权力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出发,论证限制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第三,国家收集个人信息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通过综合参考域外法律规范以及国内学界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国家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第四,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制度构建。文章在借鉴域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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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7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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