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之效力认定
发布时间:2017-12-14 15:05
本文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之效力认定
更多相关文章: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宅基地 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效力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①这种依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依法是不能单独流转的。但鉴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私有性质,国家允许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流转,即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转让效力认定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为厘清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本文从典型案例的分析出发,试对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提出一些浅见。 论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正文部分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案情介绍。通过案情简介,初步锁定争议焦点,引出案例中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局限性问题而引发的合同效力认定纠纷。 第二部分:厘清案件主要争论点。立足于本文所述案例,,归纳出案件所涉争议问题,即缪某某购买王甲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三部分:案件争议问题的评析。立足于我国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基本理论,根据案件焦点的不同观点及其理由与依据,对案件争议与分歧意见分别进行评析。 第四部分:案件争议问题的个人见解。在上述观点及评析的基础之上,总结出该类问题的解决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五部分:相关法律问题完善的建议。根据以上阐述,从相关问题立法缺陷的角度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意见,总结出对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间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的浅见。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6;D920.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孟勤国;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J];法学评论;2005年04期
2 吴昌宁;冯淼;;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困境及其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9年02期
3 王崇敏;;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现代化构建[J];当代法学;2012年05期
4 姜红仁;;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02期
5 牛宇燕;;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之辨及立法完善[J];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03期
6 张汉飞;石霞;;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及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0年12期
7 张远索;谢文阳;张占录;;我国“宅基地换房”利益主体博弈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3年02期
8 戴孟勇;;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纠纷的司法规制[J];清华法学;2009年05期
9 毛维国;;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流转制度研究[J];法学论坛;2012年04期
10 曹强;;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12年01期
本文编号:12883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1288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