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传播法中的隐私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9 09:42
本文关键词:美国传播法中的隐私权研究
【摘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即隐私权的含义、侵犯隐私权的界定、侵犯隐私权抗辩事由、上述内容对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以层层递进的方式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介绍美国法律体系中关于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和含义。包括美国一般隐私权的理论、传播法中关于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法的起源、大众传播者侵犯个人隐私权在法律上的特殊性等。其中,在分析隐私权的定义时,重点介绍了四种理论学说,即独处权理论、信息保留权理论、亲密关系理论和一般人格权理论。 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传播法所规定的四种侵犯隐私权的类型。即:盗用姓名或类似物,包括商业使用和类似物的界定了;公开隐私性事实,包括界定标准、对“严重冒犯性”的界定和新闻价值;错误报道,包括类型和构成要件;侵扰,包括隐私权预期、构成要件和适用欺诈手段等。其中每个类型的介绍中都有侧重点地分析需要把握和关注的核心。 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侵犯隐私权的各种抗辩理由。一是记者特权,包括成立的必备条件和中立报道特权;二是宪法特权,主要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以及公共利益原则;三是公众人物,主要介绍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特殊性;四是当事人的同意,取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免责;五是公共领域特权,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和公开记录原则。 第四部分探讨美国传播法中关于隐私权制度的规定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一方面从东西方文化、传统和伦理价值观等方面,探讨在借鉴中应该注意的差异化特质;另一方面从我国新闻立法、隐私权保护立法的角度,探讨其提供同质化借鉴的途径,,强调立足我国实际国情,尽快制定新闻法,完善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71.2;DD91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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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0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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