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英之法与大众之法的平衡
发布时间:2017-12-23 21:07
本文关键词:论精英之法与大众之法的平衡 出处:《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中国在依靠权威推进完成初步的制度建设和法治理念的启蒙后,正在进入一个自治性的同构阶段,进一步实现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需要由社会主体对法治深刻的内在需求作为基本推动力,精英之法与大众之法的互动与平衡的研究的兴起正反映了这样一种社会需求,理论研究更多地转向中国社会,从人们的日常实践活动中发掘法治的资源。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而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为了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中国开始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又一次快速立法活动,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试图打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型社会。与此相适应,一大批新的法律应运而生。当然,这其中基本上是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立法,基本实现了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但随着法律数量的增加,以及新法的逐步生效实施,这些西方舶来品却在中国本土法律环境中出现了水土不服的情况,法律执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困难。因此,移植西方法律并由政府强制推进的这样一种立法模式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围绕“法治本土化”问题的探讨又一次被提了出来,而法学家们也纷纷各抒己见,积极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为这一难题出上自己的一份力量,比如:邓正来先生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学范式主要有张文显的“权利本位论”、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苏力的“本土资源论”等几种。但由于这几种也未能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西方范式的影响,并由于其本身的不足与缺陷,又产生了中国法学总体上的“范式危机”。基于对转型社会背景下如何建设中国法治问题的关切,笔者拟对精英之法与大众之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是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笔者拟试图搜集相关的实证材料,对搜集的材料进行统计和比较研究分析,以期得出有效的、真实的数据,并以此为手段对我国精英之法与大众之法的平衡的现实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以期如实地反映现实状况,尝试探讨如何协调好精英之法与大众之法之间的平衡问题。 本文的研究指向从我国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问题研究理论与方法论的梳理出发,分析了二者在应然与实然范畴上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过渡到对精英之法与大众之法的研究,对精英之法与大众之法的问题源起,二者平衡的理论支点以及现有主要模式进行描述与分析。最后,通过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等视角,对二者实现平衡的路径进行勾勒,以期更好地实现二者的平衡与互动。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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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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