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论”作为法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可行性分析
本文关键词: 适当论 法经济学 研究范式 出处:《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法经济学虽然属于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但是却和法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学关注的是如何从权利、义务出发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而法经济学关注的是如何严谨法律制度,让法律实现公平正义。前者关注法律结果,后者虽然也关注结果,但更关注所引用法律的制度设计。虽然学科近似,但各自研究领域内的思维方式大相径庭:法律人多数仅仅是从提供正义的角度来看待法律的作用,而法经济学人是从改变行为的诱因(隐形价格)和政策目标(效率与分配)的手段来看待法律。如果说法律思维是一个价值观,那么法经济学思维就是一把衡量尺子,如果法学思维是"主观的",那么法经济学的量化思维就是"客观的"。但法经济学思维的微观经济学观点缺少一种统领全局的原则性研究范式,"适当论"可以成为这种范式。
[Abstract]:Although law and economics belong to the scope of economics, they are inextricably linked with law. Law pays attention to how to reflect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While law and economics are concerned about how to enforce a strict legal system so that the law can achieve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former is concerned about legal results, while the latter is concerned about the results, but more concerned about the institutional design of the laws cited. Although the disciplines are similar, But the way of thinking in their respective fields of study is very different: the majority of legal people simply look at the role of law in terms of providing justice. And the legal Economist looks at law through the means of changing behavior (invisible price) and policy objectives (efficiency and distribution). If legal thinking is a value, then law economics thinking is a yardstick. If the legal thinking is subjective, then the quantitative thinking of law and economics is objective, but the microeconomics view of law economics lacks a kind of principle research paradigm that dominates the whole situation, and "appropriate theory" can become this kind of paradigm.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分类号】:D90-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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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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