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古代遗嘱继承中的女性主体
本文选题:遗嘱继承 + 中国古代 ; 参考:《兰台世界》2012年22期
【摘要】:正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是以巩固父权家长制为宗旨的男权社会,无论立遗嘱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其主体通常为男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绝对丧失了作为遗嘱继承主体的身份资格。在现存的与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文本及案例集所记载的遗嘱继承案例中,也存在少量女性主体,例如具有立遗嘱人资格的寡母和具有遗嘱继承人资格的女儿、寡妻等。这些女性主体,在立法上,继承
[Abstract]:The feudal society in ancient China was a patriarchal society with the aim of consolidating patriarchal patriarchal system. Whether the testator or testamentary successor, the main body of the feudal society was usually male.But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women are absolutely disqualified as subjects of testamentary succession.There are also a small number of female subjects, such as widowed mother with testator qualification and daughter, widowed wife with testamentary qualification, in the existing legal texts and case collections related to testamentary succession.These female subjects, in legislation, inherit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公共教学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5;D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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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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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s,
本文编号:174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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