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语境下指导性案例的分类适用
本文选题:指导性 + 案例 ; 参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05期
【摘要】:正"法治中国"的命题具有两层意义,一是用"中国"的话语系统定义"法治";二是法治的基本理念在中国的实施。中国法治理念之实现,司法无疑是重要的一环,而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最高院近几年来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如何符合法治的理念,学者们的研究陷入了这样一种困境: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案例在我国就会流于空文,难以取得实践效果;强调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效果,则可能与法治的基本理念相悖离。①笔者认为如果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进行分类研究,也许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以最高院已经正式颁布的16个指导性案例为样本,依据这些案例对我国法治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不同,可以分为漏洞补充型指导性案例、法律解释型指导案例和权限宣告型指导性案例。依据法治中国的基本理念,不同类型的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和适用有所不同。
[Abstract]:The proposition of "ruling by law" has two meanings, one is to define "rule of law" by the discourse system of "China", the other is to implement the basic idea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judicature is undoubtedly an important link, and the case guid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hina in recent years, how to apply the guiding cas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Scholars fall into such a dilemma: adhere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rule of law, guiding cases will flow in our country,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practical result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if the effectiveness of instructive cases is classified, th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may be found. Taking 16 guiding cases that have been officially promulgated by the Supreme Court as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roles and functions of these cas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we can divide them into loophole supplementary guidance cases. The guidance case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instructive case of authority declaration. According to the basic concept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effectiveness and application of different types of guiding cases are different.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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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7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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