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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的所有制条款评析

发布时间:2018-07-01 18:56

  本文选题:五四宪法 + 所有制条款 ; 参考:《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摘要】: 所有制条款的规定在我国的宪法体系中占有极为特殊的重要地位,在新中国的宪法史中,所有制条款的修正几乎是每次修宪的必备要素。可以说宪法中的所有制条款是研究中国宪法所难以回避的一个课题,但是学者们对于所有制问题的研究多是以现行宪法为蓝本,以私有制为切入点,以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多元化为依归。而对于所有制问题是如何进入宪法并且成为宪法中的重要部分欠缺足够的梳理。 五四宪法是中国共产党建政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宪法文本,所有制问题也正是在这部宪法中开始成为中国宪政发展的因素。显然,对于五四宪法这样一部历史文本的解读对于所有制问题的梳理不仅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五四宪法制定的一个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保障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执行,换言之,为所有制形式的转变提供保障。五四宪法以一部宪法的形式保障所有制形式的转变是对宪法中所有制条款重要性的凸显,因而也成为梳理宪法中所有制问题的一个最佳范本。 本文论述的主要依托是五四宪法的所有制条款这样一个历史文本,因而在论证上必须尽可能的贴近历史,用当时而非现在的宪法学理论进行解读。五四宪法中所有之条款的制定所依据的理论方法可以大而化之的概括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命题。这种解读方式在今天看来似乎已经不再是宪法学研究的主流方法,但是事实上这种进路也为现行宪法的所有制条款所遵循和承继。在现行宪法的结构形式上,所有制条款依然是宪法总纲的一个主要构成,六条的篇幅占据总纲篇幅的1/5。在内容上,除了几次修宪累积下来的私有制经济政策的变化之外,并无实质的改动,所有制问题依然是国家经济的核心所在。2004年修宪之后的现行宪法的第六条两款的第一句话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强调和凸显显示出现行宪法的所有制问题依然在五四宪法的逻辑框架内。 在论述结构上,本文首先将对五四宪法所有制条款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证,理清所有制的理论脉络以及所有制同宪法的关系;其次对所有制条款进入宪法的背景进行描述,从历史背景、社会背景以及外部背景三个方面廓清所有制条款入宪的背景;再次,对五四宪法中的所有制条款进行逐条的分析,剖析单个条款或多个条款中所存在的逻辑关系,同时阐释出制宪者在制定所有制条款中的政治和社会考量,以及所有制条款的意义或影响,对不同的条款作出评析。最后总结全文,认为五四宪法所有制条款之所以早夭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宪法缺乏下位法的支撑,这也为我们现在宪政的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本文的主要落脚点在于通过对五四宪法所有制条款的解读梳理宪法中的所有制问题,本文的目的不在于通过梳理得出一个五四宪法所有制条款是什么或不是什么的论断,而是在于通过这种梳理廓清所有制条款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的一个基本样貌,以期为现在或以后所有制条款在宪法中的变动提供历史的借鉴。当然,这种个案式的解读显然是存在疏漏的,但是期望本文的粗疏能为所有制问题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Abstract]:In the history of the new China constitution , the amendment of the ownership clause is almost a necessary element to study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 .



The first part of the May 4th Constitution is the only constitutional text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The question of ownership is also the factor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 s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in this constitution . It is clear that the interpretation of a historical text such as the May 4th Constitution is not only necessary but also necessary .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ims of the May 4th constitution is to guarante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general route , in other words , to guarante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form of ownership .



In the first sentence of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 the first sentence of Article 6 of the Constitution which is based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of the production data , namely the ownership of the whole people and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the working people . The first sentence of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after the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is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the ownership of the whole people and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the economy .



On the basis of discussing the structure ,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ownership clause of the May 4th Constitution , the theory of ownership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wnership and constitution .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1;D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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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8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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