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公民不服从思想初探
发布时间:2018-10-08 18:09
【摘要】: 公民不服在法治大行其道的现代社会是个极其敏感的问题,由于害怕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即使在民权意识活跃的西方,长期以来也都是个讳莫如深的问题。即使这样,在西方法治长河之中并不乏对此行为和理论的尝试者和探讨者,苏格拉底、梭罗、甘地、马丁·路德·金、阿伦特、德沃金以及本文所要重点解读的罗尔斯都有过对公民不服从的相关实践或理论研究。直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国内发生的一些民权抗争事件,才将公民不服从理论的探讨真正推到了风浪尖口,至此,公民不服从才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无法回避的重大论题,引起了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公民不服从是以一种违反法律的形式,公开反抗不正义法律对法治精神的偏离,不服从者试图通过施加政治压力的方法迫使政府改变不正义的命令、法律或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思想继续延续西方公民不服从传统的抗争精神,深深植根于西方自然法学和社会契约理论,总结和融合了西方公民不服从的实践和理论素材,可以说是西方公民不服从思想的一个至高点。本文就是遵照这一研究进路,对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思想展开解读的。本文的理论体系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由四部分构成: 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罗尔斯公民不服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在其在名著《正义论》中的理论定位,并对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 第一部分:公民不服从思想的两种奠基理论。这一部中主要阐释了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两种奠基理论:自然法学的二元法律理论以及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自然法学的二元法律理论是公民不服从思想产生的最早、最直接的理论渊源。霍布斯和洛克是古典社会契约的集大成者,二者的社会契约理论也在不同程度上为公民不服从提供了理论驱动力。 第二部分: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本部分中系统梳理和介绍了西方(主要是美国)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公民不服从理论在西方传统中经过了复杂的演变过程,从克里同的“良知不服从”到梭罗的“良心拒绝”、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不合作”、甘地的“消极抵抗”再到德沃金的“善良违法”,公民不服从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到罗尔斯那里发展成为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公民不服从思想。形形色色的公民不服从实践与理论,为我们探讨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思想提供了契机。 第三部分: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思想解读,这一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和关键部分。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理论是一个“成熟的、综合的理论”1,在其正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系统介绍其公民不服从思想之前,本文首先探讨了社会制度的优先性、两个个人道德原则以及罗尔斯对公民不服从的古典社会契约理论基础的突破性发展等重大理论前提,为下文对罗尔斯公民不服从思想的详细解读奠定了体系上和逻辑上的基础。接着本文进一步阐释了罗尔斯公民不服从思想的内涵、限制条件和意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论述,罗尔斯详细分析和论证了在一个接近正义或偏离正义的社会中公民是否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在哪些情况,何种条件,何种程度上公民可以不服从于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偏离的法律制度等重大理论问题? 第四部分:罗尔斯公民不服从思想的中国语境。这一部分是本文的点睛之笔,研读经典和关注现实是学者的两大使命,研读经典的目的是要关注和解决经典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完成历史所赋予的时代使命。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思想在中国是否存在?在中国是否应该倡导?以及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哪些方面的启示?这些都是中国的现实问题。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回到中国语境下,对罗尔斯公民不服从思想所涉及的上述问题发表了一下自己的浅见。 结语部分对罗尔斯公民不服从思想在西方的历史地位和体系特征进行了归纳,立足中国当前的实际,展望了公民不服从在中国的发展趋势。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09
本文编号:2257763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09
【引证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吴太胜;;公共政策何以偏离正义——兼论“公民不服从”的现实意蕴与正当前提[J];甘肃理论学刊;2012年05期
2 蒙艳;蒋润芳;;“公民不服从”理论的历史嬗变[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04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王少泉;服从与抗命:公务员两难困境分析[D];复旦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25776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257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