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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政府新修订税法的主要变化

发布时间:2017-03-08 05:30

  本文关键词:老挝外国投资法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14年 第 4 期
总第 285 期

新智慧财经

参考借鉴

老挝政府新修订税法的主要变化

【作  者】
何雪亮

【作者单位】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局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安 710065)

【摘  要】

【摘要】 老挝政府于2012年10月新修订了《税法》,其主要变化是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并新增加了定额税,同时对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部分调整。修订以后的税收法律更加符合老挝目前的实际经济状况,同时对纳税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针对这个《税法》的调整内容在老挝投资的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关注当地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合法规避税务风险。
【关键词】 老挝   税法   修订   变化

《老挝共和国税法》(修订版)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本次修订的《税法》经老挝国民大会2012年12月20日通过,并以国民大会第五号文件颁布实施。本次修订的《税法》是对老挝国民大会2005年5月19日制定的原《税法》的再次修改补充。
老挝新《税法》的实施将对在老挝投资经营的纳税人产生重大的影响。这对在老挝投资的中国企业尤其要引起重视,应该积极关注当地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合法规避税务风险。
老挝新《税法》有如下变化:①废除营业税,用增值税替代;②对消费税税目及税率进行了调整;③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④新增了定额税。
一、营业税废除,用增值税替代
新修订的《税法》将实施多年的营业税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涉及的行业包括土方开挖、捞砂、建造业的场地清理、印刷服务、保洁服务、安保服务、保险业及在石油、天然气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租赁机械设备。这些行业由原来《税法》规定征收税率5%的营业税,提高到按照10%税率征收增值税。此外,在老挝将提供进口货物及劳务服务的企业按照标准税率10%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将在十分广泛的范围内使用。
二、消费税的主要变化
老挝新《税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对消费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下页表1。

三、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变化
(一)税率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税率从28%降至24%,但是商业企业在老挝《外国投资法》下享受较低税率仍将执行原来较低税率的所得税政策。
对于原来交纳较高所得税税率的企业,例如银行,将按照较低的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但是,对于从事制造业的企业、进口和烟草销售企业,将按照26%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规定,在老挝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四年之内可以享有5%所得税税率减免。
(二)税前扣除项有关变化规定
1. 差旅费税前扣除项将由原来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总额0.4%,提高到现在年营业收入总额0.6%。
2. 对外捐赠税前扣除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0.3%。
3. 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按照新修订《税法》规定的折旧率执行,具体如表2所示:

 

 

 

 

 

 

 

 

 

 


(三)税前不可扣除项目有关变化
新《税法》修订了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修订税法中列出的不可税前扣除项目分类如下:所得税费用;购买固定资产有关的增值税;各种消耗性费用和未列入企业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未发给个人的工资,这些个人系非企业员工或雇员;用于支付投资和持股的借入款利息;用于支付相关方债务的非银行借入款利息;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借入款利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打高尔夫、跳舞、娱乐、礼品等发生的费用;企业主或合伙人的个人费用;无事实依据的开支;给其他个人无合同或支持文件的开支;按照会计准则分摊的资产(固定资产、存货拖欠费用摊销等);会计截止日的资产损失,外币债务;利息及其他;各种罚款。
(四)亏损弥补的变化
新《税法》规定,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个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亏损的弥补不得超过三年,同时亏损必须由全国审计署或者独立审计机构审核。任何亏损弥补在三年之后将不能再次确认。
(五)以前实施的最低税(预缴所得税)将废除
以前的最低税适用于所有有营业收入的企业,这些企业即使利润低于一定水平或在一个纳税年度产生亏损,都要预缴所得税,新《税法》将预缴所得税废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本次修订的《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也进行了调整。新《税法》规定,在老挝工作的外国人不管其所得是在境外支付还是在老挝支付,都必须在老挝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外国雇员在老挝取得收入,不管其来源是否属于境外雇佣所得,只要任何一年常驻在老挝达到180天或者多余180天,都应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将从原来0% ~ 28%累进税率降低到修订的0% ~ 24%累进税率。
修订以后的个人所得主要包括如下项目:薪金、工资、奖金、加班费、职务补贴、年度津贴、董事津贴及其他货币及实物福利等,这些项目都适用统一的0% ~ 24%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具体税率如表3所示:

 

 

 

 


新《税法》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部分调整的同时,对个人所得税中的特殊情况做了减免税规定,主要是对以下情况实现免税或者低税率:①在双重税收协定及老挝政府签订其他国际约定情况下,,不执行现有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②在《投资促进法》条例里有免税或者低税率规定的;③老挝国民大会决议的国家级重要项目取得的收入;④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自然灾害,例如暴雨、疾病暴发、洪水、飓风,地震、火灾及其他引起的巨大损失的灾难,国民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政府特别免税政策。
五、新增定额税
老挝这次修订的《税法》最新引入定额税,主要适用于中小型制造业个人或者实体纳税,税率按照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具体协议核定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 中小型工商企业的营业收入低于5 000万吉普,将免除征收定额税。
2. 中小型工商企业的营业收入在5 000万 ~ 12 000万吉普之间,其支付的定额税不超过60万吉普。
3. 在增值税系统中没有注册的中小型工商企业营业收入在5 000万 ~ 40 000万吉普之间,将按照《税法》规定的定额税率征收,具体如表4所示:

 

 


主要参考文献
1. 杨莉红,魏晓敏.浅析老挝税法.云南大学学报,2004;6
2. 漆思剑,蒋红彬.老挝外国投资法研究.河北法学,2009;10
3. 杨向英.中国与老挝所得税制比较.中国市场,2011;3
4. 陈志波,米良.老挝经济法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5. 米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选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6. 陈云东,米良.东盟国家金融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7.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税制概览.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8.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9. 刘景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效应分析及对策.涉外税务,2013;5
10.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际税收业务手册.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11. 顾宁一.刍议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居民”.涉外税务,2012;12
12. 谭家才,韦龙艳.老挝投资法律制度概况.中国外资,2013;12

老挝政府新修订税法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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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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