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文化的变迁看清末修律
发布时间:2019-12-01 15:56
【摘要】: 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开端。导致清末修律的因素很多,本文试图从法文化变迁的角度对导致清末修律的法文化原因作一个探讨。近代中国,随着中国传统封闭状态被打破,面对西方法文化的巨大冲击,中国法文化经历了一个从被迫接受到主动学习的过程:通过大量翻译外国法律典籍对近代西方法文化进行介绍与传播、主动派遣留学生学习西方法学、国内法学教育的积极创办和发展等,中国法文化不断由传统向近代变迁。 在中国法文化实现由传统向近代变迁的过程中,外国法律典籍的大量翻译与传播为清末修律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奠定了理论基础;大量法政留学生的出国留学,为清末修律提供了必要的人才储备,他们对法制变革的呼吁与推动为清末修律做好了充分的舆论准备;而国内近代法学教育的创立和发展不仅为清末修律进一步储备了大量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清末修律的推行奠定了较为深厚的社会基础。在西方法文化的巨大冲击下,中国法文化不断实现着由传统向近代的变迁,并与清末修律的实践活动互为因果。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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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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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欣i,
本文编号:256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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