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20-01-27 23:10
【摘要】: 20世纪30年代初,以卢埃林为首的法学家举起了法律现实主义大旗,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颠覆传统的现实主义法学运动。这场运动的发起者卢埃林对传统的法律规则中心主义进行了反叛,认为法律规则只有在现实的法律运用中才能体现其真实的意义,而要将规则运用于现实当中必须重视行为的研究,提出要重视“行为中的法”,不能一味的着眼于“本本上的法律”。在特定的案件中,法律规则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法官对于法律的适用行为,我们必须加强对于‘官员’行为的研究。规则无疑是重要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现实生活当中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的事实才是人们所关心的,由此这里社会现实的“是”和法律规则当中的“应当”必须加以区分,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并不能真正的描述社会现实中的规则运行,因此当前的法学研究应该由以规范为中心进行研究的模式转向于对“官员行为”的研究,特别是法官的行为。他提出了“官员的行为就是法律”的论断,这个极端的论断造就了卢埃林“反叛者”的名声。 卢埃林面对着来自于多方面的指责,有些指责甚至是达至了侮辱的程度。这些指责在我看来全是对于卢埃林观点的一知半解之后的任意生发,他们没有对卢埃林的观点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认知,当我们指责他是“规则怀疑论者”的时候,我们应该看到卢埃林为《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制定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在以规则制定者的姿态回应了对他的指责。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卢埃林的贡献,不能站在自己单纯的立场去评判他,而应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看待卢埃林。 本文首先对于法律现实主义的出现的背景予以交代,明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卢埃林及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产生的合理性。然后着重对于卢埃林的观点进行了阐述,理清对卢埃林误解的原因及其误解点,阐释卢埃林对于传统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转向——规则中心主义到行为中心主义。此外,我还对于卢埃林法学思想观点进行了评价,以期对卢埃林的思想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09.712
本文编号:2573796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09.71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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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国兴;寻求现实的确定性[D];吉林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57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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