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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论之评析

发布时间:2020-02-09 19:34
【摘要】: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法治化建设得以重新启动,这种法治建设并非一场局限于法律层面之变革,而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逐渐摆脱了“无法可依”的状态,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就。 伴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一些问题也渐渐地显现出来,其中非常严重的一个便是“有法不依”现象十分普遍。这表明法律没有权威性,也不能有效地实施。面对这种情形,很多学者都忧心忡忡。所以,他们努力寻求能够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方案。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在中国出版之后,许多学者找到了解决“有法不依”问题的方案——“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这一命题及其论证对国内法治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逐渐形成了“法律信仰论”。在很多人大力提倡“法律信仰论”的时候,也出现了质疑甚至批判“法律信仰论”的声音,从而出现了争论。提倡“法律信仰论”的人认为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精神意蕴,培养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而反对“法律信仰论”的人认为在中国建立法治不能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信仰论”会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从双方的观点交锋中,可以发现“法律信仰论”面临着困境,这些困境使其难以解决“有法不依”问题,也难以对法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从这种争论中,我们还看到“法律信仰论”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关注的都是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这就表明了“法律信仰论”与中国法治问题有密切的联系。 在“时空挤压”的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下,中国的法治建设走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这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实际情况,也是一次意义非常重大的制度变革。在“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中,法学家们一直充任制度设计的参与者的角色,并为法治的建设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也应注意到,法学家们在关注中国法治的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应当继续关注并推进法治的相关制度建设。 现阶段的中国法治建设与社会转型密切相关,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复杂,没有现成的路径可以依赖,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从经验来看,解决中国法治所面临的难题,既需要实践的经验探索,也需要跨学科的、多元化的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0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古锦昌;简论法律信仰[D];广州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57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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