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19 04:32
【摘要】: 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是中国近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近代几十年职业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在教育和法律向近代化迈进的进程中、主要通过移植外国相关法制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中产生了明确的法规条文,到1933年形成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的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1876年实业教育开始兴办,到20世纪30年代形成较严整的职业教育法制的创制和实施机构;从洋务运动以来人们开始对职业教育有所了解,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人们对它的态度和观念仍然莫衷一是;从法制创制环节取得的骄人成绩,到法制实施过程中受到的种种局限;以上方面既说明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发展是明确和显著的,构成整个中国近代法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说明受发展环境和发展道路制约的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是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的。它既反映了近代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体现出近代法制各组成部分的多样性规律。 文章分为导论、本论和结语三个部分。 导论部分首先界定了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对研究对象予以说明。在简要阐明选题意义后,较详细地对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最后对所用的研究方法略加介绍。 本论分为五章。第一至第四章以实证性研究为主,从纵向和横向、静态和动态分别对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进行分析。 第一章“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萌芽”,主要论述近代职业教育法制如何在传统教育制度的基础上扎根发芽。传统教育制度为近代职业教育法制提供的历史资源非常有限。在新生产方式冲击下,随着人们对外国教育制度了解的增多,先进人物陆续产生了实业教育思想,并在洋务运动中创建了早期的实业学堂,由此建立了实业教育制度。戊戌维新时期,曾尝试以法制来规范包括实业教育在内的新教育制度,这一目标最终在清末新政时期随着《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而得以实现。这时的职业教育法制还比较幼稚,既以移植外国相关法制为主,也有对传统教育制度的附会,而且很快就被取代。 第二章“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发展”,主要理清其产生以来的发展线索。由于《钦定学堂章程》“未得切实实行”,张之洞主持制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16;D929
本文编号:2589717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16;D9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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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8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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