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过程中的类比推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00:16
【摘要】: 类比推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弥补法律漏洞的技术手段。法学上的类推既需要遵循类比推理在逻辑上的规则,,即从特殊到特殊的逻辑规律,具有心理学上的认识和创新的意义;但是司法权的公共性决定了法官运用类推时不能脱离法律明文规定而任意出入定罪,随意更改规则。通过对于古今中外类推技术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是类推具有的司法造法功能受到限制,逐步缩小;另一方面类比推理成为弥补法律漏洞不可或缺的手段。在产生类推的原因上可归纳为“同类情况同等对待”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法律漏洞的存在、案件的家族相似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践理性的客观要求等原因。我们对于类推的结构特征可以从其本身发挥作用的场合、逻辑结构形式、主体价值影响、结果的确定性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类比推理的功能评价上分为实现个案正义、检验法律,补救法律漏洞、调和法律秩序的安定和正义之间的矛盾的正面功能以及结果的或然性、可能造成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僭越等负面效用。在司法过程中,类推在适用范围上因公法、私法领域而有所区别,适用方法也存在如何获得相似性的难题。与此同时,法官运用类推时也必须受到法律保留原则、尊重立法权的必要限制。优秀的法官、判决书的说理要求与公示制度、判例制度的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等条件,共同构成了是类推制度正常运作的基础。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0-051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0-05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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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晟e
本文编号:260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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