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事纠纷的民间调处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6 07:42
【摘要】: 在传统中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民间调处一直被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而被广泛地运用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无论是官方或是普通民众都表现出对民间调处的倚重,因此,通过对民间调处的研究,我们可以探求古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智慧以及策略。 本文以清代民事纠纷的民间调处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清代司法档案、契约文书等文献的梳理和对民间调处实例的分析全面展现了清代民间调处的场景,从而使我们对清代民事纠纷民间调处内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对清代民间调处运作的社会基础、运作的基本程序以及影响民间调处成败的社会因素进行了分析,透过这些分析可以使我们对清代民间调处机制有更深入的理解。对清代民间调处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其自身,还必须通过同清代民事诉讼之间的对比方能使我们对民间调处在传统社会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因此,本文进一步通过对清代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的比较来分析民间调处的有效性、局限性以及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密切关系。 本论文共有五章,正文前有绪论,后有总结,共计二十余万字。 绪论部分是对清代民事纠纷民间调处的研究现状的介绍,本文选题意义以及选题目的,论文的文献资料选择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是对清代州县司法制度以及民事纠纷的概述。这章主要是简要介绍了清代州县司法制度的基本概况,包括州县司法机构的组织人员以及职责、州县刑事与民事司法职能,通过这些内容揭示清代基层司法机构的状态。其次是对清代民事纠纷的类型、特征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第三章则是集中对清代民事纠纷民间调处的分析。第二章内容包括清代民间调处的概念分析,民间调处的产生、发展历史的论述,清代民间调处的社会基础与思想文化根基的分析以及对清代民间调处的类型研究。其中,清代民间调处的类型研究是本章重点,本文以民间调处主体为标准将清代民间调处分为保甲长乡约调处、宗族调处、亲友地邻调处、中人调处、会首调处这样五种基本类型,并以丰富的案例对不同类型的民间调处进行了阐述,通过这些内容可以让我们对清代民事纠纷的民间调处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第三章则是在第二章对清代民间调处的事实描述之基础上,对清代民间调处的运行机制、清代民间调处的原则和解纷依据、影响民间调处成败的因素分别进行的分析,通过这些分析可以使我们对民间调处的作用机理有深入的理解。 第四章是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的分析。为了更加深入地认识清代民间调处在清代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必须将其放到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中进行比较性研究,因此,我们选取了与清代民间调处相对的一种解纷手段--民事诉讼来进行对比。在这里我们以清代州县颁布的“状式条例”中涉及民事诉讼的内容分析了州县民事诉讼规则,同时又以黄岩地区的司法档案为材料对清代州县处理民事诉讼的态度、方式进行分析。通过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的这些分析,可以使我们看到清代官方对民事诉讼的轻视以及民众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艰难。 第五章是对清代民事诉讼与民间调处的比较分析。通过二者的对比,使我们认识到民间调处手段在解决清代民事纠纷中具有的两面性--有效性与局限性,即,一方面大量民事纠纷确实能够通过民间调处得到了化解,而另一方面也的确存在不少民事纠纷无法用民间调处方式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清代史料可以发现清代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虽然存在差异,但是二者之间却并非对立,在实际的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民众往往会两种解纷手段同时运用。所有这些都说明,民事诉讼与民间调处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总结部分是对全文内容、观点进行的总结性阐述。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9;D925.1
本文编号:2616224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9;D925.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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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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