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保辜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6 09:14
【摘要】:保辜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是一项保护杀、伤案件中的被害人的利益与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的规定为:杀、伤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未即时死亡,如果被害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因此种伤害死亡,则处加害人杀人罪,如果受害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死亡或因此种伤害外的其他原因死亡抑或期限外死亡(不论何种原因),则对加害人科以相应的伤害之罪。这项制度实行的前提,是作出危害社会行为的行为人已构成犯罪。换句话说,行为人的行为已确定无疑地构成了犯罪,且是伤害罪,但如果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时,为进一步使加害人承担责任,对其以杀人罪论处,加重对加害人的处罚。 据学者蔡枢衡考证,保辜制度初创于西周时期。汉代有关于保辜的真实记载,汉代之后,保辜制度继续存在。唐代在总结以往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保辜制度,并将其精神进一步推广到杀伤畜产案件中。宋元明清历代基本因袭唐律关于保辜的规定,并各有所发展创新。 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对保辜的涵义进行辨析,澄清某些工具书中的谬误。第二部分将就唐代以前保辜制度进行初步探讨。囿于资料的匮乏,这一部分研究的着眼点将放在对保辜制度的存在与否的考察上。第三、四、五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在这三部分当中,将重点对保辜制度作纵向研究,考察历代的相关规定,并切入部分横向的分析比较。其中,第三部分是关于唐代保辜的研究,是本文的重中之重,该部分就唐代保辜的适用范围、辜限规定、科罚、实施程序等方面加以详述,是理解第四、第五部分的基础。文章的第六部分是对保辜制度的一个总结,重点从保辜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进程从纵向上作一下分析。文章最后的结语部分,将探讨保辜制度存与亡的根本原因,提出本文的研究意义。 通过对保辜制度地发展历程的纵向及横向考察研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制度的发展脉络及其产生、发展以及最终消亡的根本原因。同时,从这一制度的立、改、废的发展过程,我们也能认识到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吸取何种经验与教训。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4;D929
本文编号:2651033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4;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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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运涛;中国古代保辜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05年
,本文编号:26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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