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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语言特点

发布时间:2020-05-06 16:18
【摘要】: 现代海上保险制度是从17世纪首先在英国得到发展的,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则被视为是其成熟的标志。几十年来,英国海上保险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已经日益被世界海运界和贸易界广泛的接受,并且为国际保险界所遵循。英国的海上保险法律制度及其确立的种种原则对于不断发展着的我国海上保险事业,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作用。 对于翻译法律英语这一特殊功能英语(Language for Special Purpose),国内外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研究与探索,,如:陈忠诚、陈公绰、HenryWeihofen,Anna Trosborg等等。可是对于法律英语、对于如何翻译法律英语的研究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而对于海上保险这一特殊领域的研究在国内仍属空白。作者选择《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旨在通过分析该法的语言特点,并结合作者提出的法律英语翻译的四大准则,对杨良宜,汪鹏南先生翻译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译本进行评析,希望能够借此为进一步理解该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为更加准确的掌握该法的精髓,为我国的海商法学研究和海上保险事业的发展进一份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保险,海上保险;介绍了海上保险所具有的一般保险原则(general principles)和其特有的保险原则(specific principles);介绍了《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起源、影响和历史地位。 第二章从文体上,词汇上,句法上分析了《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作为立法语言所具有的特点。同时作者主要从专业术语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作为规范海上保险这一特殊领域的立法文件所具有的特点 第三章探讨了法律英语翻译所应该遵循的一些原则。其中第一节总结了国内外学者提出的一系列翻译理论。在第二节结合法律语言所特有的语言特点,作者提出了翻译法律英语—这一特殊功能英语—所应该遵守的四大原则,即忠实、准确、一致,简洁。第三节关注于直译和意译两种翻译方法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运用。 第四章和第五章以翻译法律英语的四大原则为准则,从文体、词汇和句法的 层面.卜对该法的中文译本进行了探讨,对翻译的闪光点加以肯定,对于一些不足 之处也提出了作者的修改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海运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56.1;H315.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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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春梅;英汉法律文本结构特点及翻译策略探究[D];延边大学;2008年

2 贾恒磊;基于语料库研究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决议的词汇特点[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6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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