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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宪草”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7 04:43
【摘要】: 民国时期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政建设在中国宪政史 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五五宪草”的制定更是具有多方面的 代表性和研究价值。但由于“五五宪草”本身的敏感性,目前学 术界对它还缺乏比较深入、全面的研究。 本文以“五五宪草”及其相关资料为基础,对其背景、过程、 实体内容、立法技术和文化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五五宪草” 制定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中西文化的激 烈冲突为文化背景,以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理论和“五权宪 法”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立法院历时三载,七易其稿, 才完成了“五五宪草”的制定工作。“五五宪草”以国家社会本位 主义为价值取向,对国体、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央及地方权限的 划分、国民经济及教育、宪法的施行及修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 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行性。“五五宪草”体现出了较高的立法技术。 其立法主体构成比较科学,立法权限划分也较为明确。法案起草 的程序技术、立法机构的审议技术和立法表达技术也达到了较高 的水平。它生动地体现出中西方文化的冲突与平衡,,并微妙地糅 合了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这两种相悖的价值。而“五五宪草” 的制定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官方与民间的互动,又对它的完善起到 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五五宪草”的历史原貌作了尽可能 详尽、真实的展示,希望能为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必要的参 考、借鉴和有益的资源。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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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率;蒋介石与民末宪政[D];吉林大学;2009年

2 孙伟;吴经熊法律实践研究(1917-1949)[D];苏州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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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伟;孙科立宪思想研究[D];湖南大学;2010年

3 任军连;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人民权利的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07年

4 刘洋;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68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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