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侵权法上之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20-06-01 02:32
【摘要】: 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英美法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比较成熟。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在英国法与美国法之间存在差异,而且美国侵权法、合同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各个领域之间也有存在一定差别。本文所主要探讨的即为美国侵权法上之惩罚性赔偿制度,全文主体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考察了惩罚性赔偿的历史沿革,主要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古代法典时代、罗马法时代到近现代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演变情况,考察这些演变可以为更好地认识和分析当今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帮助。 第二部分是美国侵权法上之惩罚性赔偿的定义、性质与目的,主要辨析惩罚性赔偿的定义,考察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与公共政策、自由裁量的关系,分析惩罚性赔偿的惩罚与威慑目的及其在诉讼费用、救济轻微损害方面的功能。 第三部分是美国法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侵权行为类型,主要从过错的视角探讨了三种类型:故意的侵权行为、过失的侵权行为与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并分别对各个类型的侵权行为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作了进一步展开。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71.2;DD913
本文编号:2690835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71.2;DD913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董洪涛;论大规模侵权纠纷的社会法救济[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江海;我国侵权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研究[D];复旦大学;2009年
3 黄蓉;网络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与限制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6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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