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看中西法律制度和思想的冲突与融合
发布时间:2020-06-05 14:29
【摘要】:上海公共会审公廨是上海公共租界史上的一个极为特殊的法庭,是中外为解决租界内的华洋纠纷而达成妥协的产物,它既是中国地方政府派驻租界的一个司法分支机构,也是一个中外混合法庭。本论文从会审公廨的历史入手,分析会审公廨产生、发展和收回的原因及其运作机制,探究公廨内外所发生的中外冲突的根源,剖析由于外领的介入,会审公廨给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和思想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以期重新认识和评价会审公廨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关于会审公廨的历史沿革,论文第一章首先探讨了会审公廨产生的法律依据问题。认为,会审公廨所代表的外领会审权和中外会审制度,是领事裁判权的延伸和发展。会审公廨的产生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条约依据,其主要依据是《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而该章程又存在许多不明确的地方,给后来公廨内部出现的冲突和争端留下了隐患。接着回顾了公廨建立、发展和收回的全过程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会审公廨的产生与租界的形成与发展密不可分,是租界发展演变的产物。租界的形成源于中外双方对于“华洋分居”的共识。对于清政府而言,“华洋分居”一方面是出于对外人的排斥心理,另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外人所享有的领事裁判权;对于外人来说,“华洋分居”可以对洋人自己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但中国的内乱打乱了这一格局,出现了“华洋杂居”这一与双方意愿相反的情形,从而为会审公廨的产生铺平了道路。因此,会审公廨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辛亥革命后,领事团以“时局未靖时,权变之举”为借口对会审公廨进行了全面接管和大规模改组,使公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中国政府完全丧失对公廨的司法管辖权,公廨已成为由外人控制的法庭。然而,自此以后,中国政府和人民从没有停止过收回公廨的行动,虽经中国政府在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上屡次交涉,但由于列强有意推脱及当时中国政局动荡,一直未能如愿。而由五卅惨案所引发的中国人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则无疑成为会审公廨收回的转机。于是在中央政府与各国驻京公使谈判未果的情形下,遂转向与地方政府的谈判。后经多轮艰苦的谈判,会审公廨始为中国政府收回。虽然公廨收回后组建的临时法院并没有完全摆脱领团的影响和控制,但毕竟已是很大的进步,为最终设立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分院取而代之,完全收回中国政府在租界的司法主权奠定了基础。 论文第二章主要从会审公廨的机构组成、管辖权限、适用法律等方面阐述会审公廨的运作机制。就机构组成与管辖权限来说,会审公廨在其不同时期都各有变化。就适用法律而言,实体法中不论民事法、刑事法,一般多不采用中国法律,尤其是民事法,一般多采用西方法,因为中国历来民刑不分,没有独立的民事和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9
本文编号:2698185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9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张彬;上海英租界巡捕房及其制度研究(1854-1863)[D];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杨晓光;1870年代上海城区犯罪时空分析[D];复旦大学;2011年
2 唐香梅;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纠纷解决机制[D];复旦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69818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698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