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史治思想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0-06-09 02:05
【摘要】: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著名的王朝。明代的政治与法律在中国古代制度史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绝对君主专制体制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而达到最高峰,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围绕这一核心展开,而关系着天下治乱兴衰、王朝祸福安危的“史治”更是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行政体制构建与官吏人事制度是史治的两大要素,体制有如机器的构架,而人事制度则是这部机器的润滑剂。明代的行政体制围绕着专制皇权发生了重大变革,分级、分权、制衡是其构建的主要思路。在中央核心层,废丞相,设内阁,分权六部,并在内阁、六部、宦官三个利益集团之间达成一种平衡;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互不统辖,由中央下派的督抚代表皇帝总领一方。地方大小事务的决定权取决于中央,甚至是皇帝。这一精心设计使得中央、地方分别进行了权力的重新分配,并以地方拱卫中央、中央拱卫皇帝的方式来维护绝对君主专制。 明代的行政体制是成熟的,但又是僵化的,因为自明初确立后的三百年间几乎未发生变动,显然无法适应变化的社会形式。相比之下,明代的人事制度是灵活而发达的。从《明会典》以行政法典的形式来确立吏治目标,到《大明律》、《明大诰》重典治吏思想的提出,到明中后期《问刑条例》因时立法、情法适中、宽厚待吏的适时调整,明代统治集团在整肃吏治上可谓费尽心机,但腐败始终被后人看作明代官场的最后鉴定,,整个明代尤其是中后期,贪风日盛、贿赂公行,究其原因,社会总体机制下制度性因素和文化因素是最根本的,那就是中国传统的官利一体化的价值观,当官与发财是划等号的,经济利益不是通过经济方式而是通过政治方式来解决,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状态。 但当我们仅从技术层面来看,则不可否认思想与实践的脱节是吏治败坏最为直接的原因,它表现在立法滞后、司法实践的走形、君权旁落与宦官的肆意干政等,在这个封建官僚社会,法律不是为了实行而仅是一种装饰,混乱与腐败是难以避免的。这种深刻的教训应该为后人所吸取。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29
本文编号:2704010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29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陈龙;明代公文变革论[D];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7040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704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