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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家的知识结构

发布时间:2020-06-10 16:33
【摘要】:法学家的素质关乎着法律的进化、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信奉。法学家的任务是为评判现行法律、促进法律进步提供价值准则、奠定理论基础,为解释法律规则、弥补法律缺陷、传播法律知识、推进法律实施提供学理见解和科学方法,为树立法律信仰、实现公平正义指明方向、开辟道路。知识结构的差异决定了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的不同进路。研究法学家知识结构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其与法学、立法和司法质量的关系,为探讨建立适合法治化进程要求的法学知识体系,进而为探讨法学教育的体制、教学计划的设置等提供思路。 法学,是关于法律知识(即法律逻辑展开)的应用法学和关于法律思想(即法现象的价值评判)的理论法学的总称。相应地,法学家的概念包括了专攻法律学术的法律学家和长于法律思想的法理学家。知识结构则是指法学家知识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关系及其对于适应专业性研究的合理状况。无论是思想家还是学术家,法学家合理的知识结构取决于法学知识的特质、法学开放的必要性和法学家的使命。 WP=4 法学知识的特质与法学家的知识结构。法学知识的特质表现在法知识的专门化和法理论的自主性、法律概念术语及其运用的专门性、法律解释即法律推理和价值判断的专门性、法律运作的独立自治性。法学是一门专门化的知识体系。无论中西,也无论发展程度如何,人们都认识到法律知识的专门性,以及独立自主的训练对获得这种知识的重要性。现代法学史表明,法学作为一门知识,往往在政治变迁的力量和传统文化的惯性面前,沦为其他学科的仆役,甚至完全无法存在。今天,人们再次认识到学术分科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以及它对学术积累和思想进步的重要作用。学术分工原本是为了增强学术的使命感,最终成为一个大家。如此看来,欲成为法学家,必先掌握专门化的法知识体系。 法学开放的必要性与法学家的知识结构。如前所述,法学是一门专门化的由封闭自治的概念构成的体系化知识,也是一门难以普及的知识。法学家、立法者和司法者所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法律的化身。法学由此走上一个极端,似乎这个职业共同体拥有的知识能够详尽地定义生活中的各种法律现象,似乎不是生活创造了法律秩序进而创造法律概念,而是法律概念创造了法律规则、法律秩序。人们服从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由,到头来,却刚刚摆脱压制旋即进入法律威权的重压之下。概念的专横是“产生大量非正义现象的根源”,当概念被视为真实存在并以全然无视后果的方式被发展到其逻辑的极限时,概念就不再是仆人而是暴君了。法学发展到这个极端,其实源自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法律由于其具有的守成取向、形式结构中的刚性因素和控制功能,而存在不可否认的弊端。 法学需要对外开放,与其他学科之间进行对话交流;法学也需要对内开放,即不同部门的法学之间亦不能画地为牢、自立山头,以致老死不相往来。对法的研究的分工日益细密,门类逐步齐全,起初是为了研究的便利,并不是因为各部门法彼此间完全无关。法学家应该对于整套法律有全面的认识。每个人对一专门法律的兴趣虽有浓淡之分,运用的机会虽有多少之别,但是对于各门法 WP=5 律的基本原理却不能不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可是近来一般法学专家有只懂公法而不懂私法者,有只通私法而不懂公法者,有懂国内法而从未学过国际法者(孙晓楼语)。这种情况导致各个部门法之间的法律词语含义各不相同,人为地造成法律的晦涩难懂。 法学家的使命与法学家的知识结构。法学家不仅要有法学方面的专门知识,还需要有与法学相关的各科知识,某一专业的法学家不仅要有本专业的法学知识,还需要有其他专业方向的法学知识。这其实取决于法学家的使命。法学是自治的,又应当是开放的,因为法学最终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这也是法学家的使命所在。法学与其他学科是同质的,它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的;就法学内部而言,法学各专业之间也应该是相互渗透、互补的。 我国正处于一个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代,作为一个后发型法治国家,民主法制进程固然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人民幸福为依归,但不可否认这个转型主要是靠国家权力自上而下推进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法治事业,需要法学家具有超越自我的批判能力和精神,具有超越现有法学理论的创新精神。这就要求法学家在获取各门学科的知识的同时还要形成独特的思维方式,把法律问题纳入各门学科范围之中来考察。因此,我们当今所处的时代更需要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融、渗透以及法学内部的交流和对话。法学家应当以超越现实功利的自主立场,在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等领域的知识准备上,打实基础,完善知识结构,立足专业,先博后约,将专业性学术思考和非专业性思维有机结合,以理性的态度质疑现实的不合理性,以科学的方法实现法学学术创新,从而为法治事业尽一个法学家的责任。 考虑到中国法学曾经被扼杀的历史背景,有必要强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殊意义,但是,这全部的目的在于形成一个有利于法学知识积累的社会文化环境,并使志在从事法学的人士明白,不精通法学学术而要成为法学家,是不现实的。除此之外,强调法学的专业性,并不表明法学隔绝于人类其他知 WP=6 识之外,相反,法学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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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0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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