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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0 19:43
【摘要】:弹劾听证会制度是美国宪法制定者们设计的一种宪法性补救措施,他们希望国会拥有弹劾权以实现立法机构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公职人员严重损害宪法制度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在借鉴了英国和殖民地议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美国弹劾机制。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一切文职官员因叛逆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及轻罪而遭遇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撤职。它通常由众议院作为起诉人提出控告,由参议院作为法官进行审判。从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成功经验教训,对我国建立弹劾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完善人大罢免制度和公务员辞职制度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本文主要从形成、理论根基与制度架构、运行机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这四个方面论述了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首先,从宪政的角度出发研究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其次,从理论根基、弹劾的依据、对象,以及弹劾的程序制度出发着重介绍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理论根基与制度架构。再而,以克林顿弹劾案为例,,分析弹劾听证会制度的具体运行机制。最后,通过对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宪政意义分析,提出了建构了我国弹劾制度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构想。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71.2;DD912.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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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雄斌;行政问责中的公民参与听证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70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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