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发布时间:2020-06-22 23:19
【摘要】: 汉代在我国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这一阶段的重要性不是由单纯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的变化所体现出来的,而是以儒家法律思想被最终确立为法制指导思想所体现出来的。本文在深入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对汉代法律逐步儒家化的具体进程进行了一番考察,认为这一进程在法律制度及其运行中主要体现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执法人员的转变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执法人员——由法吏向儒吏的转变,因为儒吏集团的形成为封建社会的维系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得封建统治集团的中流砥柱因此形成。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9.2
本文编号:2726407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9.2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杜一平;行政评价法律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2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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