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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5 15:36
【摘要】:本论文力图运用社会变迁与制度变迁的理论,对于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的演变进行梳理与分析的描述性研究。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对有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进行了文献综述,并介绍了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研究的语境和研究维度。第二章对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对其历史进行了前溯,并对1945年后情况进行了概述。第三章对日本媒介法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并运用22种分类法对现今日本媒介法框架进行静态归类。第四章从媒介法与社会变迁角度进行了阐释。第五章作了结语概括。从日本媒体的作用和日本媒介法变迁的模式角度,为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提出启示。 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是有效的法律移植,是文化与制度互动中演进的结果。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主要是由价值观决定的,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不同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值观。日本著名比较法学者大木雅夫,指出:“西洋法治主义,远东德治主义,这是东西方法观念比较的一个区分”。这体现在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中,在于宪法等框架的构建是出于法治主义的本位,而界定媒介自律的道德性条款都是从东方德治主义出发的。 这体现在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的演变是在日本整体社会的改变之下进行的。由于占领军在战后力图从社会的方方面面着手,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影响,全面推行民主主义。所以媒介法框架演变所体现出的制度变迁的系统依赖说明,制度变迁在单一的制度系统中和在复合的制度系统中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单一的制度系统中,由于制度变迁难以产生那种由上而下的自生自发的变迁模式。因此,它往往采用那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日本的整体法律环境是在1945年后,由占领军主导下强制推行而确立起来的。相较于明治维新实行君主立宪时期,维新之后推行的宪法,属于自上而下的变迁模式。而在战后的日本,这是很难重新推行的。战后日本媒介法制度变迁主体为占领军,也就是说前期制度变迁是由占领军主导的。这就体现为每一环节的变革都表现为依靠国家权力由占领军主导的外部规则创新,民主化改革本身是行政权力对自身规则的重建。占领军的绝对强势赋予了它制度变迁的能力,这也决定了这种制度变迁是由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31.3;DD912.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曾红宇;广告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研究[D];湖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2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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