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与女性平等权的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0-06-27 23:53
【摘要】: “社会性别”是由美国人类学家盖尔·卢宾最早提出的,经女性主义学者们的不断发展,将其定义交融同构为: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气质和角色,及与此相关的男女在经济、社会文化中的作用和机会的差异。“社会性别”的提出为女性解放道路树立了一块新的里程碑,这个具有深刻意义的概念,引发了各不同学派的女性主义对男女平等经久不衰的论战,他们在反对父权制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各抒己见,并为之不断奋斗,掀开女性平等权斗争史上一页又一页的新篇章,将男女平等的研究推进一个新阶段。 社会文明发展至今,世界大环境对女性地位的提高,对男女平等的实现是极为有利的,大部分国家都已将男女平等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也散见于各部门法。然而,现实生活中,女性得到的平等权仍是形式上的平等,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相差甚远,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社会性别”这一概念入手,通过对传统平等观的剖析,说明以往的平等权是一种企图抹杀客观存在的男女性别差异和社会性别的影响,要求男女绝对一样的平等的错误观点,笔者借助后现代主义的部分观点试图解构这种传统固定的平等模式,以期在承认社会性别对男女影响的基础上,发挥、利用男性与女性各自的优点和特点,对其实行有差别的平等,对由于实行“有差别”的平等给女性(或男性)造成的损失或对多承担义务的一方,国家从法律、政策、经济等多方面对受损害者和多承担义务者给予救济,以此达到女性平等权的真正实现。 文章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着重阐述“社会性别”的提出及通过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激进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对社会性别的相关论述,说明“社会性别”对女性平等权研究的深刻意义,然后,考察我国自秦汉以来形成的“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意识、“五·四”新文化后向“三纲瑞”发起冲击的“男女公开社交”的男女初步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及毛泽东时期具有浓厚阶级革命的社会性别意识及邓小平时代至今的社会性别意识,通过以上研究,笔者指出女性得不到实质平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传统平等观中不考虑男女生理差别和社会性别差异而片面追求“男女绝对一样”造成的,指出现代女性迎合传统平等观只能面临两难境况,要得到真正的平等,就必须树立新的平等观。 第二部分指出对权利进行传统的理解易走入“男女绝对一样才是平等”的误区,笔者从法理学入手,论述进入“绝对平等”误区的原因,指出传统平等观在进入既有生理差别,又有社会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的问题时,是不适宜的。应该构建新的男女“区别对待”的平等 观:即首先不仅重视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更应该重视法律实施后男女是否获得了“结果的 下等”;其次,在权利的三种基本形态“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中,应更重 视女性“实有权利”与男性的平等,以“结果的下等”和“实质的平等”为尺度调整现行的 法律政策。根据修正后的平等观,笔者试图建立一个“双性特征”的理论框架,以此作为制 定保护女性权益政策、法律的参考依据。 第三部分用社会性别的观点审视现行的法律政策,对法律中的空白、法律的实施、司法 程序、现实生活中在承认社会性别对男女规定下对女性产生的不平等实行怎样的补救措施提 出了自己的建议,分别以女性的被雇佣权、家务劳动和家庭暴力为例进行阐述。 最后,笔者倡议,两性互相尊重、和谐发展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本文的研究方法: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以综合性、整体性、动态性 和实践性作为研究原则,运用女性主义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比较法学、后现代涪学等领域 的知识,比较研究、分析问题、得出结论。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0-052
本文编号:2732270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0-05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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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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