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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价值哲学导论

发布时间:2020-07-11 16:37
【摘要】: 研究法价值不仅是丰富和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必然要 求,也是对法理学更新的时代诉求和建立法治国家伟大实践的积极回 应。本文从法律与人之间的有机互动关系出发,对法律发展的深层历 史底蕴及其对人的主体性的终极关怀进行了深入、系统地分析和阐释, 指出经济因素是法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据,而人类理性因素则是法价值 产生的必要条件。因此,人性构成了法价值的重要基础,并以秩序、 正义、公平、自由及效益为目标取向,这些目标既相互冲突又相互整 合,最终统一于人的自由自主、自觉自为的主体性发展。只有弘扬法 价值和确立法的时代精神,才能真正构建起普遍有效的理性主义法治 秩序。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通过对价值的含义、特征、内容、分类及意义 的考察,阐明了主客体间的关系是价值论的理论前提,指出法价值就 是客体化、法律化的主体要求,法价值的外化则是主体化的客观属性, 它具有主观性、客观性、应然性和多元性等特征,进而确立了全新的 法价值分类构架。最后,指出了法价值研究的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法价值的生成。主要考察了法价值生成的内在机理和 根基。指出法律这种普遍有效的理性规则必然深蕴着一定的价值原则 和精神,它根植于物质生活条件和人类理性精神。尽管在东西方的演 进路径不同,但法价值生成的机理及其价值走向则是相通的。在更深 层面上看,法价值则根植于人自身的发展。当然,中国价值观的御用 精神是需要予以克服和摒弃的。 黑龙江博士学位论文 一 第三部分:法价值的人性基础。任何价值都是针对人而言的,因 一 而,人的主体性诉求,尤其是人性论,构成了法价值理论的重要基础。 中国的性善论、性恶论及人性可塑论,奠定了“德主刑辅”法文化的 基础,而西方三次人性发展高峰则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人性观, 它表明,人在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一中走向“人类本性”,体现 了人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从而奠定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法律观的 基础,成为民主法治的内在支撑力量。 第四部分:法价值的评价。阐明了法价值评价是主体根据一定的 标准并结合主体自身的客观需要而对法律现象的估计、衡量和评判。 法价值评价经过了法的事实认识、法的价值认识和法的价值评价等阶 段,形成了其主体性、精神性、可预见性和条件对象性特征,具有个 . 人评价、社会评价和权威评价形式,并在法治的各个要点和环节中具 有不同的重要作用。基此进一步指出,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价值 评价标准体系,才能为法律制度运行提供价值准则和目标导向。 第五部分:法的价值目标。指出法的价值目标是法作为客体满足 主体需要的终极目标,体现了主体对法价值的不懈追求和热切企盼。 法律的自身性质决定了其价值的多元化,即由法的秩序价值、正义价 值、公平价值、自由价值、效率(效益)价值等形成的多维价值体系。 但它们既相互整合又相互冲突,因此,必须以弘扬法的核心价值和立 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原则,对法价值冲突进行消解,推进以法治 秩序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早日建立。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0-0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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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么薇薇;管理部门条款的法理与表述[D];南开大学;2011年

2 万灵;论美德成为法的元价值[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3 梁华秀;论刑事和解在我国死刑案件中的适用[D];广州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5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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