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缘起初探
发布时间:2020-07-28 12:46
【摘要】:本论文旨在探讨中国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的起源和形成,分析其对中国法律传 统的影响,论证其对法治建构的负面影响。全文分别从道家思想、秦朝的灭亡、 儒法合流、“法治三条腿”、超越与梦想五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力求遵循事理逻辑 与历史逻辑。本文论述了儒法合流对中国法律虚无主义形成的影响,看到了儒尊 法卑的危害性。此外,从传统继承性、历史进路的独特性、主流文化的单一性, 也就是从中国“土壤”的角度,分析了“法治三条腿”的缺位是法律虚无主义产 生的温床。本文主要立足于对中国法律传统,尤其是古代部分的分析,来说明中国 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的形成。在获取一定认识价值的同时,试图从传统具有自动继 承性的角度,探究中国古代法律虚无主义对法治现代化的负面影响,说明克服其 负面影响的必要性,指出超越法律传统、超越法律虚无主义是克服其负面影响的 根本。 本论文论述中国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的形成,一方面是为了理解传统,弄懂那 些今天仍在起作用的历史的、传统的因素,另一方面是为了当代中国法治的建构, 究其根本是因为看到了法律虚无主义的严重危害性。本文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论 述: 第一,中国古代法律虚无主义发端于道家。道家因应“礼崩乐坏”的无为、弃 绝礼法以及庄子的绝对自由、绝对无为既是其产生的哲学基础,又是其现实表现。 第二,秦奉法家、二世暴亡是法律虚无主义生成之催化剂。秦朝的教训固然 深刻,但汉以后人们的反思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这不能不说是又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儒法合流是法律虚无主义产生的罪魁祸首。儒法合流的主要方面是儒 尊法卑,实质上否定了法家法治传统的有益成分,尤其是其良性方面,譬如其守法 精神,而守法精神恰恰是法治的基础。 第四,“法治三条腿”,即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民众素养(尤其指个性自由) 三者,它们的缺位是法律虚无主义产生的温床。就法治而言,市场经济是基础, 民主政治是框架,个性自由是生命线。 第五,结束语:超越与梦想。克服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超越那些具体 历史生成场景中的人与事,对古老的思想重新整合与创新,使其实现在现代化语 境下的新的转生,赋予其时代的内涵,带上它们,去追寻我们的梦想——法治。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09.2
本文编号:2772901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0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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