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98年《人权法案》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1 06:59
【摘要】:本篇论文是围绕英国1998年制定的《人权法案》展开的,《人权法案》是英国人权改革的结果。该法案的生效结束了英国几个世纪以来没有成文宪法或人权文书形式对公民权利进行积极保障的历史,这无疑成为英国保障和发展人权的新起点。但是英国作为一个以自由著称的国度,其傲人的人权历史为世人所称颂,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其打破几个世纪以来以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保障人权的传统,制定成文的《人权法案》保障英国人权,是本篇论文在前半部分探讨的问题。本篇论文的后半部分笔墨用于分析《人权法案》生效后对英国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分为三个层次展现的,一是通过《人权法案》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国内法,英国人权保障的对象由传统的消极自由转变为积极的权利,个人的公约权利如果受到侵犯受害人可以直接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对于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审查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说渗透到了英国各界,从公共行政机构到司法机构再到议会;三是通过《人权法案》的实施传递了一种人权文化,希望创造一种以人权为中心的社会氛围,通过其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彻底改变人与社会的关系,使保障人权成为整个社会的信仰。 本文首先分析英国人权改革的动因,这就要对英国人权既有的保障模式进行考察,分析英国人权保障的本土进路是否存在不足,这是本文第一章所要承担的任务。通过对以《大宪章》为代表的宪法性文件的分析,追溯英国保障自由的传统,并探讨在英国宪政体系下英国人权的保障模式。最终笔者认为英国人权保障的本土进路的形成是多方面交互作用的结果,即悠久的尊重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宪法传统,开放式的普通法和能动的司法救济体系,加之制定法对普通法权利保障不确定性的弥补构成了英国权利保障的一种微妙的平衡。但是同时也提出疑问即这种平衡究竟能否经受住欧洲社会融合,全球人权意识提高所带来的冲击。 要分析英国人权改革的原因不可能忽略人权保障国际化的背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权保障逐步国际化,这一过程是通过订立大量国际人权公约来完成的,英国是大量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本章从两方面即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与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分析人权保障的国际进路对英国人权保障的影响。通过分析笔者认为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56.1;DD911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56.1;DD91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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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国华;吴展;;英国宪法的成文化与其司法审查的可能转型[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5期
2 彭
本文编号:277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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