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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平等法律观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0 12:08
【摘要】:先秦是中国历史上发生重大社会历史变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各大地区的社会经济先后迅速发展,政治军事上出现了五霸七雄之争,文化上则由于出现广大士人阶层,他们顺应社会历史巨变,纷纷提出自己的救世主张,形成以儒、法、道、墨为代表的百家争鸣,显示着中华民族学术思想文化空前的生机和活力,为后世学者们所仰慕,引起持久的憧憬和热烈研究的兴趣。 法律思想是百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试图对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墨家法律思想作一微观分析,从而提出自己新的理论观点——墨家法律观是平等法律观、具有很强的近现代意义。居于这种粗浅认识,拙文草成。 本文包括导言、正文两部分。正文由四章组成。 第一章叙述了墨家平等法律观的表现,分三节。第一节结合平等的历史演变分析了平等的法律内涵。第二节阐述了中国古代的平等要求,点明公共权威的出现对平等的重要意义。第三节在前面两节的基础上切入本章重点——墨家平等法律观的微观分析。文中分析了墨家平等法律观表现在墨子关于“天志”、“兼爱”、“尚同”、“尚贤”、“非攻”等一系列政治法律主张中。 WP=4 第二章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探讨了墨家平等法律观的渊源和流变,分两节。第一节从分析墨学渊源开始,转入对墨家平等法律观渊源的考证。具体分析了墨家平等法律观各种表现的渊源。第二节着重阐释墨家平等法律观与众不同的流变方式。历史的一个事实是秦汉以降,墨家销声匿迹,但其平等法律观并没有随着其学派的消失而消亡。笔者认为,它们被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荀子,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所吸收,从而融合于儒家、法家法律思想之中而获得再生。 第三章采取比较研究法,对比了墨家与儒家、法家法律观的差别,分两节。第一节从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礼”与“天志”、法律的不同精神——“仁爱”与“兼爱”等两方面比较了墨家、儒家法律观之差异。第二节从法律起源说、法律本质、法律作用、司法的价值追求等四个方面不同,比较墨家、法家法律观的差异。最后得出:墨家主张平等法律观,儒家、法家强调等级法律观。 第四章着重论述了作者的另一个新观点:墨家平等法律观不容忽视的近代意义和现代价值。本章分两节,分别从介绍墨学的近、现代研究状况入手,转入对主题观点的论述。近代意义部分,侧重分析了墨家平等法律观对清末修律和孙中山先生本人的影响;现代价值部分,叙述了“兼爱”、“非攻”、“尚贤”的现代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09.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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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建兵;墨家伦理研究[D];武汉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79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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