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研究的反思性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3 14:52
【摘要】:与现有民间法研究侧重于本体论的理论倾向相比,本文的研究是“关于民间法研究的研究”,也就是说,本文所针对的是现有的民间法研究成果,具体而言,本文主要研究现有民间法研究的主要预设、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本文的研究是评价性的,就理论基调而言是反思性的,这种研究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研究。为此,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反思的角度对现有民间法研究作一番学理上的解读,以正视现有民间法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也强调现有民间法研究的不足,并探究不足存在的原因。笔者深信,“法之理在法外”,“从法律本身来理解法律是很难的,就法律来理解法律,结果是理解不了法律的”,为此,笔者引进了人类学和哲学的研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讲本文提倡民间法研究的人类学化/哲学化,就此而言,本文的研究是about(关于)或者beyond(超越)民间法的研究而不是of民间法的研究。 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论述了三个问题:民间法研究升温的原因、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目的以及主要的研究方法;民间法研究反思性解读的意义。 本文的第一章主要从框架、内容、前提预设三个方面对现有民间法研究进行诊 WP=4 断分析,笔者认为,现有民间法研究存在分析框架残缺即缺乏“关于民间法研究的研究”这个十分重要的研究领域、内容存在偏差即缺乏民间和主体这两个维度以及存在国家法中心主义的前提预设的问题。 本文的第二章着重于民间法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民间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笔者在民间法研究的学科定位方面存在错位以及民间法研究反省意识的缺位。 本文的第三章着重于民间法研究的对策,笔者认为为了重构民间法研究,应该引入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的研究成果,在本章中笔者以哲学和人类学为例就重构民间法研究进行理论上的探索。 最后一章是本文的余论,笔者将其称为“不是结论的结语”,这是基于本文的主旨所做的论断:是结语但不是结论,表明本文的目的不在于做结论,本文侧重的是批判、反思和原因分析。 综合本文,笔者认为现有民间法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与民间法研究思维的自然科学化有关,为此笔者主张民间法研究的人文科学化;同时笔者也确信,“法之理在法外”,为此,笔者反对法眼看法式的民间法研究即of民间法研究,而主张X(X为复数)眼看民间法即about或者beyond民间法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0
本文编号:2801661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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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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