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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自然法观及其当代价值

发布时间:2020-11-03 14:33
   旧哲学是用理念、概念解释世界;马克思则用世界解释理念、概念。传统自然法是用理性解释现实的人;马克思则用现实的人来解释理性。马克思自然法观的核心价值在于自由、平等、全人类的幸福、解放与发展。马克思的自然法观突出体现为他的自由观和人观:人不仅要过与自然相一致的和谐的生活,人还要是且始终是自然的主人;现实的个人不仅要过与社会相一致的和谐的生活,他还要是且始终是“自我”的主人。按照马克思自然法观的观点和方法,自然法观念是由现实人感性直观升华和凝结成的,是理性与非理性的“共在”;其“社会化”形式体现为道德;而实在法实质上是自然法的对象化,它是关于自然法观念的具有统一性确定性权威性的“官方的正式的文字的表述”;实在法本身就是现实的人们相互间订立的契约。自然法的现实性突出与其革命性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期,必须树立“个人本位”的法律观,在立法、司法、执法、执政上维护和发展个人权利,努力解决现实人的现实问题,帮助实现人的生命价值,使法律成为保护个人、发展个人、成就个人的至上力量;在进行改革开放的经济革命之同时,努力实现马克思现实人本主义的观念革命。马克思的自然法观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灵魂;只有在马克思自然法观指导下,人们才能真正获得解放,法律才能消灭它自己!
【学位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D90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1章 自然法的传统概念与历史源流
    1.1 自然法的历史发展源流
    1.2 自然法概念的抽象性和发展性
    1.3 小结
第2章 马克思自然法观的产生背景和理论渊源
    2.1 马克思主义自然法观的产生背景
    2.2 马克思自然法观的理论渊源
        2.2.1 从中学作文到《给父亲的信》
导言》'>        2.2.2 从《博士论文》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2.2.3 从《巴黎手稿》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人观的确立
        2.2.4 《德意志意识形态》:人学自然法观的成熟
    2.3 小结
第3章 马克思自然法观的核心思想与主要内容
    3.1 现实人的自由、解放与发展是马克思自然法观的核心
    3.2 自由与善、平等相结合的自然法
    3.3 革命的自然法
    3.4 现实的人本主义的自然法
    3.5 活的、实践的、发展的自然法
    3.6 人的发展与平等、人与社会的统一
    3.7 自然法与实体法的统一
    3.8 笔者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自然法的主要含义
    3.9 马克思自然法观的局限性
    3.10 小结
第4章 马克思自然法观的当代价值
    4.1 马克思自然法观的现实指导意义
        4.1.1 法治思想上的指导意义
        4.1.2 立法上的指导意义
        4.1.3 司法上的指导意义
        4.1.4 执政理念上的指导意义
    4.2 马克思自然法观的理论应用:法律的生命
        4.2.1 法“肉体”的诞生——立法
        4.2.2 法生命力的获得——人们的普遍接受与认同
        4.2.3 法生命的存在——法的实践
        4.2.4 法生命的成长——法律的发展
        4.2.5 法律生命的终结:人的全面完美发展
    4.3 小结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独创性声明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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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欧阳灏;法律多元视角下的冲突法价值研究[D];中南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86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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