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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法制思想初探

发布时间:2020-11-18 17:28
   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是我党“杰出的法学界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为我国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长期的法制实践中,他形成了丰富而深刻的法制思想。这些思想不仅对我国过去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即使在今天它们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谢觉哉法制思想研究非常冷落,至今尚无一篇专门的研究性文章。本文拟就谢觉哉的法制思想作一初步探讨。 文章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谢觉哉的立法论。谢认为立法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反对盲目照搬别国法律。对于旧政权的法律,他主张我们一方面要否定它,另一方面又要吸收其中有益的成分。 第二部分:介绍谢觉哉的司法论。一、谢非常重视调解工作,认为调解工作可以团结人民,促进生产;二、他主张在司法活动中必须重视证据、合法取证、罪刑相称,反对刑讯逼供和罪刑不当;三、谢重视教育改造罪犯,反对惩罚主义;四、主张司法独立。他认为司法独立有利于保障人权。新中国成立后,他虽然不再提司法独立,但坚持了审判独立这一基本立场。 第三部分:介绍谢觉哉的守法论。首先,谢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守法;其次,要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次,重视培养法律人材。
【学位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2
【中图分类】:D909.2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 谢觉哉的立法论
    1 、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
    2 、 废除旧法但要吸收其中有益成分的立法观点
二、 谢觉哉的司法论
    1 、 重视调解工作
    2 、 坚持依法司法
    3 、 重视教育改造罪犯
    4 、 主张司法独立
三、 谢觉哉的守法论
    1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守法
    2 、 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3 、 重视培养法律人材
结语
注释
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韩大梅;谢觉哉与新民主主义宪政建设[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06期



本文编号:288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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