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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价值目标的定位和选择

发布时间:2020-12-05 07:08
  法治价值目标就是法治主体进行法治价值活动的目的。在法治的价值活动中,法治主体首先要对法律自身进行价值选择和评价,要求这种法必须是好法、善法、良法,法治必须内含平等、正义、自由、善德等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法治的内在价值。法治主体对法治的内在价值的追求在观念上的表现就是法治的内在价值目标,这是法治主体进行法治价值活动的内在目的。其次,法治主体在对法治的内在价值认识和认可的基础之上,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而追求除了法治的内在价值以外的其它价值,如法律的社会规范价值(利益价值和秩序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法治的外在价值。法治主体对法治的外在价值的追求在观念上的表现就是法治的外在价值目标。当人们自愿服从良法的统治,良法获得了权威至上的地位时,法治的价值目标将得以实现。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最先论述了法治的内涵,对法治的价值目标进行了定位与选择,指明法治就是良法的统治。所谓“良法”体现了亚氏对法治的内在价值的追求或可理解为对法治的内在价值目标定位即正义(善)的价值目标选择。所谓“法律的统治”或“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则体现了亚氏对法治的外在价值的追求或可理解为对法治的外在价值目标定位和选择。如果人们都能普...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法治价值目标的涵义
    一、 什么是法治价值目标
    二、 法治价值目标的特点
    三、 法治价值目标的确立是法治主体自主定位和选择的结果
第二章 内在价值目标与外在价值目标:法治价值目标的双重定位和选择
    一、 正义是法治的内在价值目标
    二、 秩序和利益是法治的外在价值目标
    三、 法治价值目标是内在价值目标与外在价值目标的统一
第三章 法治价值目标定位和选择的历史考察
    一、 西方法治价值目标定位和选择的历史考察
    二、 中国法治价值目标定位和选择的历史考察
第四章 对当代中国法治价值目标定位和选择失当的法理学思考
    一、 当代中国法治价值目标定位和选择失当的表现
    二、 当代中国法治价值目标定位和选择失当的原因分析
    三、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289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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